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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前言 合同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应如遵守法律一样恪守合同,唯有如此,方可显示出契约之神圣。然而,社会经济生活纷繁复杂多变,加之人的理性有限,在履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当事人订约时预料不到的事件,使合同存在的基础遭到破坏或合同目标落空,此时如果仍贯彻原契约的法定效力,就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同法的公平正义精神相违,对此,大陆法系的情势变更原则与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原则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自的解决方案。在我国正在制定统一合同法之际,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于主观、客观因素的限制,有些市场主体订立的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导致合同当事人的预期目的落空甚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又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在签订合同时,如何避免签订无效合同呢?  相似文献   

3.
情事变更原则,又称情势变更原则一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资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也不可能预见的情况或事件.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因而允许解除或变更原有合同的一项法律原则和制度。究其实质.清事变更原则是民法中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的具体运用,其基本作用是消除由于异常风险产生的当事人之间利益上的严重失衡,平衡和协调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冲突,以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但在目前,有关情事变更原则的立法虽不能说是一片空白,但…  相似文献   

4.
房产商违反预约合同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裁判要旨】购房意向书从性质上讲应为有效的预约合同,其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本约依诚信原则进行谈判的义务。房产商违反购房意向书的约定属于一种违约责任,对守约方因信赖利益落空产生的损失应酌情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5.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新发展——适用领域的扩展胡永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于合同领域,并发展成为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另一方面,它又逐渐不同程度地扩展到侵权、继承、婚姻家庭等领域。本文旨在论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这些领域的新发展。一、合同领域合同领域...  相似文献   

6.
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之扩张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之扩张吕岩峰近年来,在国际私法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表现出两种引人注目的动态:一方面是在特殊的合同领域限制这一原则的适用,对诸如消费合同、劳动雇佣合同等趋向于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另一方面则是这一原则在其他领域的扩张,...  相似文献   

7.
杜晓亚 《法制与社会》2012,(3):64-65,83
赌博合同为传统的射幸合同,本文通过分析射幸合同的基本特征,特别是通过了解射幸合同的射幸性,来探索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在射幸合同中的适用。射幸性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带有不确定性的事项作为合同的标的。这一特征使得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该合同当事人的相互协议中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认为,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在射幸合同中应用,应站在规范意义说的角度上,更加注重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更加注重要求当事人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  相似文献   

8.
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行为的基础或客观环境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且无法防止的变更,如果继续维持原合同效力已经不可能,或者显失公平,经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关决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的原则。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当事人极为关注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法院或仲裁机关也应通过正确适用清事变更原则,使合同纠纷得以公正解决,从而发挥情事变更原则应有的法律效力。清事变更原则,是以排除合同关系因清事变更所致的不公平结果为目的,其法律效力分为第…  相似文献   

9.
合同中常规定这样的条款:“合同经公证(或鉴证、见证等)后生效”,或“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这些条款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由于这些约定条件产生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之上,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合同约定条件完成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在完成合同约定生效条件之前一方反悔的情况,这时应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按照现行通常做法,该合同必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样做的弊端是为一方当事人基于自身利益,…  相似文献   

10.
刘峥 《中国审判》2010,(10):91-91
一般而言,“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即合同成立以后,因与双方当事人无关的原因,发生了社会环境的异常变动,且造成当事人一方遭受重大损失,在此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该重新协调,  相似文献   

11.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由于租金下跌,定期租船市场中承租人提前还船的情况显著增加,并且承租人在提前还船时都会引用不可抗力(合同受阻、情势变更等)条款来对抗出租人的索赔主张。但是,合同落空制度并不是在上述情况下都能够得到适用;同样,中国法下也存在着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的区分,我们很难说经济危机所带来市场起落不是商业风险。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租船合同当事人一方想要援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合同落空等)事由来免责或是对抗相对人的话是要承担很大风险的。  相似文献   

12.
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效力之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RESEARCHONTHEFROTECTIONEFFICIENCYOFCONTRACTTOATHIRDPARTY契约为特定当事人间为规范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合意。因此,一般说来,契约仅对契约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既不享有契约上的权利,也不负担契约上的义务,此为契约相对性理论实行的结果。在英美合同法中,也有合同默契原则(Privity)。根据这一原则,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某种默契关系,它是合同义务对双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的前提,因而合同对于非合同当事人不具强制力。合同理论的这种主张,在一般情况下甚为合理。但在…  相似文献   

13.
违反合同赔偿损失原则的探讨李延彬木文所说赔偿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赔偿,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相似文献   

14.
所谓合同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限内,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变化,如仍维持原合同会给一方带来重大损失,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可免除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1.适用情势变更的合同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同。由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重大误解或过错,使订立的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是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  相似文献   

15.
本文概述了学界对情势变更原则约种种界定,简介了该原则在国内外的发展过程,并在此之后,提出应从具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订立后、情事变更是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情事变更不能归责于合同当事人、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基于意思自治的约定六个方面全面、正确的认识情势变更原则,以准确、有效地适用该原则。  相似文献   

16.
纵观各个国家的民商事立法,都将情势变更原则纳入。从早期的情势不变原则,到后来情势变更俨然成为在各个国家民事法律中的一项具有共识性的原则,是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主流学说认为,情势变更原则指的是在合同成立和履行完毕之间,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得如果继续履行该合同,则使得一方当事人因情势变更影响的而处于一个明显不公平的地位,或使得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而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17.
甘露  刘旭 《法制与社会》2010,(20):269-269
在涉外民商事合同中,当事人被允许合意订立争端解决条款,具有选择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和准据法的权利。但在实践中,涉外合同可能会由于违反当事人一方所属国(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而被该国法院认定为无效。此时,合同中的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是否继续有效,成为确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问题。本文认为,基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民商法基本原则,应当在原则上认为被认定无效的涉外合同中当事人对于准据法的选择具有独立性,应该被全完或变通地适用。  相似文献   

18.
论情事变更原则在审判工作中的适用黄小民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关系成立以后,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的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事先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应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的一项法律原则。所谓情事,是指合同成立...  相似文献   

19.
要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在合同制度中都信奉“意思自治”和“契约信守”原则.当事人应依约定忠实、完全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合同成立后难免会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自身的情势变更而使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就会使合同目的落空或者显失公平.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阶段、国际国内经济和政治形势对我国经济活动影响很大,更是增加了合同成立基础丧失或者动摇的风险.尤其2008年的金融危机等异常情势变更更加显现了法律在这方面的漏洞.因此,考虑到经济社会等环境的变化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情势变更原则应该尽快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对此原则作了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20.
黄勇 《行政与法》2003,(3):82-84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循的一个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在BOT合同履行中的确立具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而具有可行性;确定BOT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不可照搬大陆法系“情势变更”的理论,而应当借鉴英美法系“合同落空”的有关理论;同时,应当将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局限在变更合同的层次上,尤其要严格限制地方政府一方利用情势变更原则去变更和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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