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8篇
  免费   0篇
法律   3篇
中国政治   4篇
综合类   11篇
  2014年   2篇
  2012年   4篇
  2011年   5篇
  2010年   4篇
  2009年   2篇
  200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作为独立成罪的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人与行、受贿人可能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介绍贿赂罪的成立不以介绍人获得经济利益为条件;不以行、受贿罪的成立为条件;其既遂形态不以贿赂实现为标准。对于未参与实际给付贿赂过程的介绍人,能否构罪应以是否对贿赂行为的"明知"为前提;特别条款中的"主动交代"应以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为限,以体现立法意图,实现其严厉打击行、受贿犯罪的功利价值。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面临诸多困境:形式上的合法性困境、程序困境、理论根基困境。只有立足于“人身危险性”的理论根基,才能合理解释劳动教养处罚的严厉性程度,才能保证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此种理论根基的准确定位使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向保安处分制度过渡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3.
受贿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多发罪,也一直是我国反腐败领域重点打击的对象。在本文研究的648例样本中,受贿罪的无罪判决率为0.62%,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率为2.78%,缓刑判决率为16.77%,事实上的自由刑(含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率为92.7%,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为4.35%;648例全样本,平均受贿数额844167.70元,其中受贿金额5万元以上的占总样本数的73.6%,10万元以上的占56.5%,宣告刑平均刑期为8.79年,其中受贿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平均刑期仅5.32年,接近于法定最低刑5年有期徒刑;在548例大样本中,平均受贿次数为9.45次,平均每次受贿数额为65331.45元,被告人受贿次数在2~5次之间的占样本总数的40%左右;受贿罪的平均案发时间间隔为49.70个月(4.14年),其中案发时间间隔在5年以上的样本数达217例,占样本总数的34%左右。“一把手”犯罪较为严重,占样本数的40.54%,单位领导(包括正职、副职等)犯罪占样本数的63.43%。  相似文献   
4.
在司法实践已运行了二十个年头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表现出极强的依附性、被动性和对宣告刑影响的微弱性三大特征,其反腐败的功效大大降低。《刑法修正案七》虽然提升了其法定刑幅度,但仍然难以改变其在司法实践运作中的三大特征。只有以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前置,突出其重点规制“拒不申报或作虚假申报”的行为,才能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真正成为悬挂在腐败犯罪者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相似文献   
5.
作为联结故意杀人罪罪量与宣告刑量纽带的量刑情节与宣告刑量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各种量刑情节对宣告刑量的影响程度迥然不同,如是否共同犯罪与宣告刑量的相关系数高达0.481,危害结果变量与宣告刑量的相关系数高达0.412,被告人过错变量与宣告刑量的相关系数达到-0.279;而是否累犯变量与宣告刑量的相关系数仅为-0.145,是否残忍变量与宣告刑量的相关系数公为-0089.  相似文献   
6.
从犯罪主体所在单位而言,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是徇私枉法犯罪的重灾区,占样本数的87.5%;在公安机关内部,犯罪主体属于县(区)级以下公安机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占样本数的76.3%;犯罪主体均为男性,且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的样本数占80.7%;在庭审中,对犯罪主体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争论或辩护不仅涉及到罪与非罪,还涉及到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最终必将影响刑罚的适用。公安机关的性质属于行政机关,但不能由此推断公安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均为行政工作人员而非司法工作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聘用人员可以单独成为徇私枉法罪的适格主体;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可以成为徇私枉法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7.
尹明灿 《前沿》2008,(6):118-120
在沉默权的发展历史上,可以说美国的沃伦法庭在1966年通过米兰达案件所创设的米兰达规则(Miranda Warnings)是其重要的里程碑。然而有学者将米兰达规则等同于沉默权,甚至作为沉默权的代名词;也有学者认为米兰达规则包含沉默权。实际上,在米兰达规则存在之前的数百年,沉默权(反对自我归罪特权)已栽入很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米兰达规则作为一项诉讼规则,只是对宪法性权利——沉默权保护的外国规则,其赋予犯罪嫌疑人的只是沉默权的受告知权,其本身并不具有实体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变更起诉罪名之多、违法所得处理之乱以及缓刑适用率之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在司法实践运行中所表现的三大特征。只有正确判断私分国有资产罪客观要件“私分”形式上的相对合法性、一定程度公开性以及私分国有资产者是否均为决策者和具体操作者。才能正确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罪:只有将私分国有资产罪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才能避免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处理的混乱、尴尬局面;相关司法解释的尽快出台才能有助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范量刑,从而保证缓刑的正确、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9.
受贿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多发罪。对其司法实证定性分析表明,受贿数额与宣告刑量成正比关系;对其定量分析表明,受贿数额与宣告刑量联系紧密,皮尔逊相关系数高达0.525,呈高度相关,远高于罪后法定表现与宣告刑量-0.237的皮尔逊相关系数。司法实践中存在“唯数额论”的倾向。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唯数额论”的重要原因;立法技术尤其是受贿罪侵犯客体的迷离是其主要原因;基于对司法水平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的考量是其现实原因。  相似文献   
10.
对自然人被告处刑极轻是单位受贿罪司法实践中的最主要特征。其平均受贿金额高达378705.3元,而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率却高达63.2%;在判处自由刑的样本中,平均刑期仅为0.497年;在没有与其他罪名数罪并罚的样本中,缓刑适用率高达58.8%。对单位受贿罪罪质、罪量研究的阙如,致使单位受贿罪在立法上罪刑失衡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能动的司法在单位受贿罪"公性质"的影响下,淡化了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刑法评价,降低了刑法对其非难程度。只有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受贿罪罪质、罪量的理论研究,配以恰当的法定刑,同时改变传统的司法理念,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惟一路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