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篇
  免费   0篇
法律   6篇
中国政治   1篇
政治理论   1篇
综合类   1篇
  2023年   1篇
  2019年   1篇
  2018年   1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1篇
  2007年   3篇
  200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裁判要旨】仲裁条款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发生纠纷后,一方对另一方的书面答复以及其他行为并未表明其接受了关于仲裁机构的补充要约,则应认为双方当事人没有就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仲裁委的仲裁裁决应当不予执行。  相似文献   
2.
1997年刑法修正案首次以普通刑法典的形式正式确立了单位犯罪的主体,确立了单位犯罪的概念。不过,关于单位犯罪许多理论争议仍未彻底解决,尤其是在单位反之于主体的刑事责任根据,以及诸如单位自首,单位缓刑、假释等刑罚制度问题仍在争论之中。笔者认为,单位成立自首的应然性,自不待言。单位成立自首的实然性,应结合我国刑法关于自首的具体规定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3.
张丽洁 《人民司法》2012,(1):108-110
分别查封问题的提出执行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在查封被执行人地上建筑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故仅查封了地上建筑物,而随后另外一家法院依据第三人的书面确认书,查明了土地使用权也属于被执行人所有后,裁定查封了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建筑物与使用范围内的土地分别查封的矛盾冲突。目前关于如何处理这种分歧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  相似文献   
4.
目前,国资所仍占我国律师事务所总数的近70%,河北省现有国资所305家,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4%,因此,国资所如何改革,直接关系到律师事业的发展和律师工作改革的深入。尽管国资所具有特有的有利条件与优势,但确实也面临着一些严重的问题。本文拟就国资所面临的困难作一分析,并尝试提出对该问题的看法。 一、对国资所竞争乏力、发展艰难原因的剖析 (一)国资所管理制度落后,人事制度过紧,管理不够民主,律师事务所的自主权没有得到足够尊重,缺乏生机与活力。 (二)分配制度单一,缺少积累,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国有资产的…  相似文献   
5.
我国定罪思路具有其固有的体系性缺陷:在整体结构方面,价值评价先于事实评价;在事实评价层面,重主观要素而轻客观要素;在价值评价层面,重心理要素而轻规范要素。应从以下方面考虑重构我国定罪思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彻底分离并先于价值判断;根据行为整体的不同意义划分思考阶段;在我国定罪体系性思路中引入规范责任论并使之与我国理论契合,构建相对开放的定罪思路。  相似文献   
6.
浅析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提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取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针对网络犯罪进行调查、收集、提取证据的过程。刑事电子证据取证作为一个关键环节,不仅要以诉讼法学与证据学理论为基础,而且需要引入一定的电子技术知识。本文以建构刑事电子证据取证理论为目的,全方位的探讨了电子证据的概念、特点及法律定位;探讨了电子证据的取证原则、规则、程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编纂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这主要体现在遏制权力滥用、激发社会活力和鼓励个人进取等方面。  相似文献   
8.
在金钱债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采取强制措施,案外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情形的,则异议成立,法院停止执行该不动产。该法律规定的理论基础,是保护案外人的物权期待权。物权期待权制度冲击了抵押权制度,为防止期待权的滥用,动摇抵押权的公信力,有必要对物权期待权的内涵和构成要件进行严格把握。在房产强制执行的案件中,物权期待权在符合何种条件后才可以转化为完整的权利?以房产抵工程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认定为享有物权期待权?在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相冲突的时候,满足哪些条件时才能突破抵押权制度保护买受人利益呢?本文拟从法律规定及法理上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以上问题。  相似文献   
9.
张丽洁 《人民司法》2023,(26):102-106
近年来虚假仲裁频发,扰乱仲裁规范运行,侵害案外人权益,应予以严格审查和打击。现行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均未规定仲裁案外人救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创设的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裁决程序是打击虚假仲裁、维护案外人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本案例通过对仲裁的性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历史沿革、域外仲裁不予执行制度的研究,明确了仲裁裁决不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对于虚假仲裁裁决应当不予执行,维护了案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