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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争端分两种类型 ,即“违法之诉”和“非违法之诉”。在“违法之诉”中 ,申诉方的举证责任较小 ,被诉方的举证责任较大 ,其举证责任与我国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有些类似。在“非违法之诉”中 ,申诉方应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被诉方的举证责任相对较小。这种举证责任既不同于我国民诉法中的举证责任 ,也不同于WTO《反倾销协议》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其举证的关键在于证明被诉方的措施是否违法及不违法是否给相对方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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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5月 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龚琦峰、龚琦凌 (又名大、小双 )与湖北省人民医院 (简称医院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湖北省人民医院分别赔偿大、小双后续治疗康复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人民币 146万余元和 144万元,共计 290余万元,创我国医疗赔偿金额之最,并被某新闻媒体称之为“中国医疗纠纷第一案”。收到判决书时,我虽然对法院这一判决结果比较满意,但却并没有得胜后的喜悦,心情反而十分沉重。因为所有的不幸均由一个极不应当发生的小失误所导致。 被迫起诉 1999年 3月 1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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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与政府合作并监督政府行为、制约企业的外部不经济性行为、传播社区生态文化以及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决策,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社区生态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生态化建设仍面临相当的法律障碍.应明确环境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使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公众参与行为制度化,并赋予环境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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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先生的《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一文对国际经济法这门新兴学科的特点进行了系统的、全面的专门论述,但笔者不同意陈安先生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边缘性”特点的定性,并着重从法律的调整对象这一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国际经济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不是其他法律学科部分内容的简单集合,不具有边缘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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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调整手段主要有:谈判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其中,谈判机制是形成WTO诸协议、规则的主要手段;争端解决机制是解决成员方间贸易纠纷的主要手段;贸易政策评审机制是监督成员方贸易政策,使WTO各协议、规则得以遵守和履行并及时纠正成员方偏离WTO规则的各项政策的主要手段。三大机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促进WTO法律体系平稳和有效的运作。因此,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在WTO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及其意义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产物,是在1988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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