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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讲座和前四讲有一些不同。在前四讲中,我所分析的都是证据法的公认领域,试图说明我们何以能够通过运用各种分析工具来更深刻地理解它们。今天我不想讨论证据法的传统领域,而要讨论在美国和其他几个国家正在进行的一项重要研究工作,这涉及我们所称的"司法证明的性质"。该研究领域并不论及像传闻规则那样的证据法特定领域,而是关于证据法根基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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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讲座和前四讲有一些不同。在前四讲中,我所分析的都是证据法的公认领域,试图说明我们何以能够通过运用各种分析工具来更深刻地理解它们。今天我不想讨论证据法的传统领域,而要讨论在美国和其他几个国家正在进行的一项重要研究工作,这涉及我们所称的司法证明的性质。该研究领域并不论及像传闻规则那样的证据法特定领域,而是关于证据法根基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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