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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刑法》所称“珍贵树木”,有观点认为,必须是野生(自然生长)的,种植的珍贵树木不是刑法所称“珍贵树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妥的,其主要理由是: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珍贵树木,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对此,应理解为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相似文献   
2.
寻衅滋事罪是严打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但作为该罪表现形式之一的“随意殴打他人”,在具体案件的认定上却时常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随意殴打他人”就是没有任何原因、理由,行为人的殴打行为完全出于一种寻求刺激的冲动。如果“事出有因”而殴打他人,由于侵害对象是特定的,事由也是特定的,不属寻衅滋事罪,如果造成他人伤害或者死亡的,应适用《刑法》第232条或234条处罚。另一种观点认为,界定行为人“殴打他人”是否属“随意”,应该考察其主观动机是不是出于故意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逞强斗狠、耍威争霸或发泄不满、寻求刺激、或打人取…  相似文献   
3.
当今世界人权的保护,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已是大势所趋.我国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面临的问题也很多.本文指出在刑事诉讼中存在刑讯逼供问题,它严重妨碍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我国应从制度和认识两方面来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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