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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立  朱正余 《河北法学》2004,22(5):76-79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 ,但如何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范围法学界却存在分歧。笔者认为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包括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个人和组织中的有关人员 ;其次 ,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性质的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各种学说予以判断 ;再次 ,监察人员应属于行政执法人员 ,而单纯的纪检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  相似文献   
2.
中国和意大利同属大陆法系国家,中国的许多刑法理论都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其主要表现为,因而其刑法理论有其共通之处。如,在犯罪未遂领域也有许多相同之处。犯罪未遂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在主观方面犯罪未遂都只能由故意构成,犯罪未遂是一种行为未完成或结果  相似文献   
3.
朱正余  刘光辉 《学理论》2009,(10):16-17
科学发展观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同时,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又离不开必要的客观环境和社会条件,正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而提出来的。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法治为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提供了空间和着力点。  相似文献   
4.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徐立  朱正余 《河北法学》2004,22(5):80-83
主要对徇私舞弊、依法应当移交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 ,以及情节严重三个方面一一进行认定 ,从而准确确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客观方面  相似文献   
5.
徐立  朱正余 《河北法学》2004,22(5):73-75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设置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目前刑法界对其客体有不同的认识 ,具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均不能准确揭示本罪的犯罪客体。要准确界定本罪的客体必须着眼于本罪直接客体的本质和特征的分析 ,并以本罪的不作为犯罪构成为基础 ,具体分析本罪的三大特点 ,进而准确界定本罪的犯罪客体 ,即行政执法人员对刑事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义务和刑事司法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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