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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字网络技术条件下的暂时复制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数字化,就是把作品从模拟技术形态转化为由0和1二进制编码组成的数字编码形态。处于模拟形态的作品信息是对作品的真实记载,井能为人直接感知,而处于数字编码形态的作品信息,必须经过一定的设备转化为模拟技术形态,才能被人感知。一部作品经数字化转换,以数字化方式使用,只是作品载体和使用手段的变化,并未产生新作品。①而一般都把不增加再创作内容的作品“再现”途径视为复制。②总的来看,在对数宇化这一新的复制形式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论惩罚性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宴 《福建法学》2001,(4):16-21
惩罚性赔偿源于古代法。在《出埃及记》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如果一个人杀了或卖掉他从别人那儿偷来的一头牛或一只羊,他就要赔偿人家五头牛或四只羊。”在我国,汉代的“加责入官”之制,其“加责”就是在原来责任的基础上再加一倍;唐宋时代的“倍备”制度,即加倍赔偿;明代的倍追钞贯制度即加倍追罚,都表明我国古代就有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广泛认可了惩罚性赔偿制  相似文献   
3.
集体土地三级所有制度的应然法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土地三级所有制度是形成集体土地权利主体虚位的重要原因,不仅导致了集体土地权利主体地位不平等,同时还背离了土地所有制终极目标的基本要求。从应然法意义上讲,农民集体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属于等同的法律概念,其设立具有特别的宗旨、要件和方式要求,应该具有自己独特的法人地位。对历史与现实情况的深度审查表明,村内农民集体不仅不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当然主体,而且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条件下,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乡镇农民集体和村内农民集体都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方面。村农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应该是我国法律的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4.
李宴 《前沿》2006,(12):156-157
由于传统法学教育方法存在许多不足,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界非常崇尚英美法系案例教学法,但是该教学法必然会受制于我国法律历史传统,与我国目前的教学制度也难以完全适应,难以满足我国大陆法系法律科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求,客观上还受到有限教学时间的限制,也难以完全胜任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该教学法只能是辅助性的,对其只能有选择地使用。  相似文献   
5.
所谓版权作品合理使用可以解释为:本来是版权人专有领域的东西被使用(未经许可)而应属于侵权行为,但由于法律在使用条件及(或)方式上划了一个“合理”范围,从而排除了对该行为侵权的认定。①根据我国新《著作权法》第22条,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是版权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命题,但有关理论研究并不十分成熟,诸如合理使用与其他限制或例外的关系;合理使用与版权保护水平的关系;合理使用的要件以及个人使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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