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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培伟 《政治与法律》2012,(10):127-137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宪政视野下的总统限任制便始于美国。总统限任制启蒙于托马斯.潘恩对君主制、终身制和世袭制的批判。1787年制宪会议前后,美国对总统任期及能否连选连任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最终宪法正文未规定总统限任制。华盛顿、杰斐逊等做出榜样,任满两届,即告退休,形成了"总统任期不超过两届"的先例。1933年至1945年,罗斯福连续四次担任总统,打破了这一先例。1947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复活了"总统任期不超过两届"的传统,该修正案于1951年最终生效。这样就把华盛顿、杰斐逊创立的先例制度化、法律化了。总统限任制对于约束行政权力的不当扩张、巩固民主制度以及维护人民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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