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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请再审程序作为在特定情形下适用的诉讼程序制度,是对错误裁判的特殊补救,这种补救应当是有严格条件和严格限制的。但近年来,当事人因不服生效民事裁判转而申请再审的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这不仅增加了法院的工作负担,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而且损害了生效裁判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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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领域,对起诉期限的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关系到行政审判的权成和公信力。当前实践中,不当判定起诉超期的问题较为突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官规避实体争议处理的功利倾向、法律释明权的运用偏差、审查方法的把握失当以及起诉期限审查模式的权利保障不足。因此,有必要构建统一、规范的递进式司法审查机制。宏观上,起诉期限的审查应当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中观上,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选择适宜的审查方式;微观上,在准确把握起诉期限适用前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固定被诉行政行为、甄别案件是否受起诉期限限制、确定起诉期限的起算期曰和时长、查实原告起诉时间、检索是否存在可扣除期间的顺序予以审查,确保起诉期限适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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