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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对20世纪初英租威海卫时期(1898-1930)中国被告在刑事审讯中享有的权利进行调查。中国被告人涉嫌严重犯罪时,由一名法官审判,适当时再由一两名中国助理员加以协助。1912年两名被告在缺少陪审团或法律代表的情况下,被宣告谋杀罪名成立。该案之后,辩护律师和陪审团审判不但成为规则,更成为确定的制度。有关此案的负面报道,在推行有限度使用公众基金聘用辩护律师方面起了作用,并且可能鼓励陪审团被更多使用。同时文中探讨了殖民地部、英国地方官员和其他人在被告审问中使用陪审团和辩护律师上的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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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 言  本地民众热衷于打官司 ,且将其视同于上剧场或其他休闲场所一般。一位受到伤害的丈夫会步行二十里去向裁判官诉说他全然无力使其妻子恪守为妇之道。一个满腹委屈的乡下人会踉踉跄跄地走出十里地向裁判官状告邻家偷了他六捆草 ,而且他会在诉状里用诗歌般哀婉动人的词句来恳求这位大人为他作主 ,在该案件中 ,他的感激之情比天高、比海深。〔 1〕这就是来到威海卫最早的英国裁判官 (此处所说的裁判官 ,原文作Magistrate ,在英文中有地方官、裁判官等多义 ,因本文主要探讨其司法功能 ,故译作裁判官 ,但读者须注意其本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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