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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权是刑诉法赋予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权力。但有的地方的检察机关,在不诉决定权问题上提出要实行“下管一级”的制度,即基层院拟对案件作出相对不诉、存疑不诉处理决定的,一律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客观上使基层院对于这两类案件处于无决定权或相对无决定权状况。“下管一级”这种剥夺基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权的制度,其提出的依据大概是检察院组织法中规定的上下级检察院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对上下级人民检察院关系的一种误解。第一,一般而言,不起诉案件(除少许存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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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关于“三类犯罪”罪名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关于走私的界定我国《刑法》第347条1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151条1款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伪造的货币的,处……”。第152条1款规定:“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相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其他淫秽物品的,处……”。细观以上3款规定,不难看出,《刑法》第347条1款是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7节的自身规定,而《刑法》第151条1款、第152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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