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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质证权起源于英国,是一些法治发达国家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被告人质证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直接原则、言词原则、面对面规则、交叉询问规则.我国刑事被告人质证权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刑事被告人质证权在法律规定上的矛盾、质证规则和程序可操作性不强、控辩审三方的庭审质证能力不足、普通证人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比率不高.完善我国刑事被告人质证权制度,需要重视质证权的地位和意义、完善质证程序与规则、提高控辩审三方质证的能力、确保证人出庭以及谨慎与合理使用未出庭的证人证言.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17,(1):98-104
庭审实质化的改革对我国庭审质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证要充分有效,要公开直接。我国目前刑事庭审质证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无法质证、无效质证和无序质证。庭审质证改革应当保证质证机会、完善质证规则、构建繁简分配合理的质证程序以及完善质证规则和丰富质证方法。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案件庭审质证制度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有了很大的进步与发展,但比起一些先进法治国家,仍有不足。笔者基于此,提出相关完善我国刑事案件庭审质证制度的理念及具体措施。笔者认为,理论思想是实践的指导,首先要从更新我国刑事庭审质证制度的价值观念入手,继而改善质证的环境,通过具体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论鉴定结论的质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质证是保障鉴定结论可靠性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基本上没有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本文从鉴定结论质证的法律意义、现状、质证原则以及质证内容等方面,对鉴定结论的质证进行分析阐述,以期更好地发挥鉴定结论在保障诉讼证明的正确性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17,(4):32-40
脆弱证人一般包括儿童与身心不健全的脆弱成年人。由于传统质证规则的对抗性,脆弱证人容易陷入困惑而无法进行有效的质证。为提高脆弱证人提供证据的质量,提升质证的效果,有必要规定脆弱证人的特殊庭审质证规则。从比较法的视野来看,相关国家关于脆弱证人在质证主体、方式和内容上的特殊质证规则值得借鉴,尤其是英国的中间人制度,在司法实践起到良好的质证效果。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脆弱证人缺乏相应规定,实践中脆弱证人质证存在无法质证、无效质证和无序质证等三无问题,理论界对脆弱证人作证制度尚缺乏系统的研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脆弱证人庭审质证规则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询问证人的顺序、方式上存在不足。在庭审活动中,由于证人很少出庭作证,妨碍了质证功能的实现。又由于不实行强制辩护制度,大量案件中辩护方的质证难以展开。做好庭审质证,需要精心准备,在质证过程中,还应当灵活运用各种方法、技巧。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18,(5):117-130
法庭质证不仅是控辩双方反驳对方出示证据资料的重要手段,也是对裁判者心证施加影响的重要途径。法官在诉讼证明过程中的职能定位,决定其只能作为消极的听审主体而不是积极的质证主体。质证对象与证明对象不同,前者是证据资料,而后者是与犯罪有关的定罪量刑事实。免予质证证据与免证事实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无争议的证据、保密证据等,后者是具有高度可靠性的证据资料。虽然免予质证的证据资料不要求进行质证,但必要时仍可将部分证据资料纳入质证的客体范围。质证内容包括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方面。质证方法是指对与案件相关证据资料进行质疑或验证的途径。随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继续推进和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以人证调查为主线并穿插实物证据的调查方式,将取代以讯问被告人为中心的证据审核方式,形成以交叉询问和对质询问为主、职权询问为辅的混合式人证调查方法。  相似文献   

8.
李焕中 《法制与社会》2011,(24):134-134
在我国虽然的刑事诉讼法已经修订,并且建立了控辩式的庭审方式,质证的原则在这样的模式下体现的淋漓尽致,但是由于理论研究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所以导致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或多或少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质证的对象不清晰、审前证据开示和证据交换的规定办事非常的全面系统、辩方的质证权利受到严格的限制,质证的公正进行显得十分困难、我国的证人出庭率达不到外国的先进水平,质证很难有效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顺利进行。本文意在对我国刑事庭审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和系统的阐明。  相似文献   

9.
万喆 《法制与社会》2014,(15):253+257
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是庭审过程中最关键、最具对抗性的环节。随着"证据裁判"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刑事庭审质证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被忽视到被重视的过程,逐步走向规范、高效的道路。然而,实践中仍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控辩式的诉讼模式为取向对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在这种庭审方式中,控辩双方的当庭举证、质证成为庭审活动的基础。然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当庭质证流于形式,效果很差。本文拟就质证制度的相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所谓刑事诉讼中的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互相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  相似文献   

11.
潘星容 《行政与法》2009,(6):115-117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均将鉴定结论规定为证据之一,同时规定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目前,诸多原因致使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笔者通过对两大法系的比较研究,提出构建我国司法鏊定结论质证程序的设想,并对其庭审质证的每个环节进行推敲,提出构建申请、传唤、宣誓、交叉询问和补充询问等程序,以期完善司法鉴定质证程序,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2.
民事庭审质证是质证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就证据的证明力和可采性进行相互辩驳的诉讼行为,其基本要素包括质证主体、质证客体、质证内容和质证方式四个方面。质证主体应是证据或其形成过程的认识者、质证意思的独立表示者、质证程序的参与者、质证行为的实施者、与质证相关的程序性权利的享有者或程序性义务的承担者,其不但包括当事人,而且包括广义上的证人。质证客体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提出质疑的证据”,过宽或过窄均不利于兼顾司法公正的实现和诉讼效率的提升。质证内容应限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证据的客观性缺乏质证意义,充分性只有在证据链中才有质证意义。质证方式亦即质证的行为方式,其有别于质证的基础性工作,是质证双方针对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可采性展开的法庭论辩。  相似文献   

13.
刑事质证程序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197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质证程序未作明文规定(但是,刑事质证活动还是存在的)。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据此,我国法学界不少人士认为现行《刑事诉讼法》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新增了一道刑事质证程序。刑事质证程序的增设对于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所必须坚持的公开、辩论、直接言词的原则无疑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由于现行《刑…  相似文献   

14.
谭伟 《法制与社会》2011,(22):147-147
刑事质证程序模式从属于刑事诉讼程序模式现有质证模式分为纠问式、控辩式与混合式三种。并且刑事质证模式也分为法官主质型、控辩方主质型和兼容型。大陆国家采取的是法官主质证模式,强调的是法官的重要作用。英美法系采取的是控辩方主质证模式强调的是控辩方的重要作用。控辩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控辩为兼容型的质证模式。兼容型质证模式吸收了前两种质证模式的优点,不仅考虑了公平也兼顾了效率。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存在借鉴性和移植性。兼容型质证模式在我国适用居多。但在实践中,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法官的能动性过于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人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应该形成一种在法官的主持下由控辩方居于主导地位的庭审模式。  相似文献   

15.
诉讼实践中,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低已成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顽疾。这一问题的现实存在,不仅令鉴定意见质证流于形式,更使得直接言词原则无法在庭审中发挥其应用功效。诚然,我国已通过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中对于司法鉴定人出庭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严重失衡,出庭质证保护等规定亦极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差旅费用和经济补偿,并加强对其出庭质证安全的保护措施。通过制度性构建与优化,探索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及庭审方式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正式实施,出庭质证将是每个司法鉴定人必须面对的事实。本文的目的是为提高司法鉴定人自身素质和出庭质证能力,笔者就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用、程序和要求、出庭前的准备、出庭的基本要领等问题,根据出庭的实际谈一点体会。  相似文献   

17.
《现代法学》2017,(4):150-165
科学证据质证程序是法庭甄别"伪科学"证据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法官采信科学证据程序正当的基石。由于科学证据的专业性极强,其质证是实践的棘手难题。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科学证据质证程序,分析审判中心改革下如何完善我国科学证据质证程序。考察美国科学证据质证程序相关的证据开示、交叉询问两个阶段,从中归纳域外科学证据质证的经验:以科学证据开示为质证的前置程序,由双方聘请专家证人强化质证,以完善的质证规则规范质证,提高专家证人的中立性。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国科学证据开示的程序功能孱弱,质证效果不理想,与审判中心改革的要求相悖。必须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科学证据质证程序,强化证据开示服务于庭审质证的功能,规范鉴定意见书披露的信息范围,健全科学证据质证与采信规则指引质证程序,发挥专家辅助人强化质证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8.
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抗辩式”或“控辩式”已成为通用之界定。具体到庭审程序中,对控方而言,举证、质证、辩论是控诉职能的关键点。“证据是诉讼的支柱”,本文试就公诉人在庭审中的举证与质证技巧做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   

19.
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经过庭审质证和认证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直接影响法官定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率低已是个不争的事实。应从明确鉴定人的强制出庭义务,规定鉴定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明确规定鉴定人可以不出庭的法定情形,以及加强鉴定人出庭的人身权利保障和规范鉴定人出庭费用收取制度等方式,构建鉴定人不出庭质证制度。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和鉴定结论质证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导致公诉人在鉴定结论质证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但是质证是保障鉴定结论可靠性的重要手段,要求完善质证机制,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也必将对鉴定结论质证进行实质性的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轻松质证"的优势地位将面临挑战,如何应对全新的质证模式,已经是公诉人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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