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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的量刑程序改革一直把重点放在检察机关与法院活动的变化上,却忽略了被告人对于量刑程序的参与。被告人参与到量刑程序之中不仅能有效地制约法官量刑裁量权的行使,其本身的参与也正是程序正义的重要表现。刑诉法的修改与"两高三部"颁布的量刑规范意见一同为被告人参与到量刑程序中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基础。被告人积极参与量刑证据收集时,法检也应当履行适当的义务。同时法院对量刑程序应当适用变通的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这样才能使被告人真正参与到量刑程序中来,并有效地促进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2.
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作出了较大的变动,对公诉人不出庭、简易程序体系不清等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革,但仍留下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新法还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改变了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和审判期限,这样的变动在实施中又会产生诸如滥用简易程序,降低诉讼效率等新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新《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作用,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证公正,必须解决残留的旧问题和新产生的问题,并对简易程序设立变通的证据规则、量刑程序和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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