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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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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致刑事错案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既有司法理念、程序设置方面的原因,也有来自舆论影响、干预司法等方面的原因,更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方面的原因。刑事错案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程序各个阶段,错案的发生与公安、司法机关均有关系。通过对刑事错案原因的多维透视,最大限度防范刑事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司法解释是我国刑事司法特有的产物,某种程度上,是我国刑事司法理念发展的一面镜子。2001年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了两部关于涉枪、涉爆犯罪的司法解释,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修改。根据刑事司法理念模式理论,分析这两部司法解释中关于爆炸物犯罪的变化可知,我国以犯罪控制模式和正义模式为绝对主导的刑事司法理念已经开始转变,不干涉模式和程序正义模式等刑事司法理念初显。  相似文献   

3.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中两者相衔接的程序衔接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的重中之重。本文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者的程序衔接机制上现存的主要问题出发,深入分析两者程序衔接机制问题的根本原因,提出了从完善立法模式、确立检察院独立地位、规定具体的内部衔接部门、制定两机关对相关案件的职责和移送程序、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等方面来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机制上的问题,以期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4.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跨国跨地区犯罪日趋加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越来越频繁,各级公安机关急需了解和掌握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范围、程序规则。为此,公安部依据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我国同有关国家签署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在1998年5月14日公布了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增加了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一章。  相似文献   

5.
协商性司法:刑事司法的新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学者罗伯特·C·埃里克森曾告诫人们:“法律制定者如果对那些促进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缺乏眼力,他们就可能造就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1〕协商性刑事司法不仅已成为国际上刑事司法的潮流,而且在我国不论在刑事司法体制内,还是就整个社会层面,也存在不少“协商”性刑事司法的因素。既然如此,就很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主要对协商性刑事司法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比较中外各国协商性司法差异的基础上,对我国具体构建这一新型司法模式提出意见。一、协商性司法的概念解析(一)协商性司法的含义“社会在不断地向前迈进,…  相似文献   

6.
定罪犯罪构成与设罪犯罪构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犯罪构成分成定罪犯罪构成与设罪犯罪构成,与刑事法律实践的基本规律相适应,有利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展开,也有利于我国刑法理论犯罪构成研究中诸多缠结的消解。两种犯罪构成既有联系又各有特点,其要件也有差别。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在运用犯罪构成时应当区别对待,否则难以避免实践和理论上的混乱。  相似文献   

7.
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是刑事程序法治的一项国际准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最薄弱的环节。制度阙如已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带来显著不良影响,且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规范逻辑明显不协调、与我国司法运行与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不一致。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要逐步推进,区分强制侦查的强度分别处理,同时注意"司法二元体制"的制约,采取检察机关的"准司法审查"与法院的司法审查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内容包括缩短拘留时间、改变检察机关"自侦自捕"、允许对不服批捕决定有限制地申请法院救济、对特殊形式的监视居住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应对一部分高强度的对物的强制侦查行为实行外部审批,对电子监听严格法律程序并实施检察监督,以及对物的强制侦查措施设置司法救济等。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是指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刑事纠纷解决方式,某些进入诉讼程序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加害人以赔偿、道歉等形式达成谅解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刑事和解制度的产生源自对传统刑事司法模式的反思。根据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犯罪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冲突,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利益,而不是个人  相似文献   

9.
论修复性司法   总被引:33,自引:0,他引:3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与传统刑事司法相比,修复性司法在满足各方当事人需要、吸引社会公众参与、预防和减少犯罪、降低成本、提高成效等方面具有优势,但也有过度依赖当事人、适合处理的案件有限、社会控制的不当扩大和对弱势群体及当事人权利保护不力等局限。修复性司法在国家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刑事司法的功能、对正义的理解和犯罪解决机制多元化等方面对我们有重要启示。改革我国刑事司法,应跨越单纯改革刑事诉讼程序的狭隘思路,对刑事司法机制进行重塑,逐步建立统一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彼此支持的双轨制,以更好地解决犯罪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刑事司法环境下的“隐形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形程序"作为我国刑事司法内部环境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渊源和表现形式,且对刑事司法活动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在对我国刑事司法中"隐性程序"存在的原因及其对刑事司法的负面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对其进行合理化改造建议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应当贯彻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营造良好的刑事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11.
刑事审前法官是世界上主要法治国家均重点建制的法官序列,它对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制约侦查与公诉权力、过滤不当追诉特别是维护司法中立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近在眼前,趋同全球范围内民主、文明的刑事诉讼趋势,建立我国的刑事审前法官制度十分必要。刑事审前法官的权力构成是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核心,对其进行比较研究,可为我国建构科学、合理的刑事审前法官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13.
荷兰刑事司法受到了现代人权法律的深刻影响。在荷兰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权利保障主要依据国际性和地区性的人权条约以及相关国内法。荷兰刑事诉讼程序运作体现了对人权的真切关怀:荷兰签署加入了多部国际公约和欧洲区域公约,国际条约、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都对荷兰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国内法体系中,荷兰的《宪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也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权利保障。荷兰的法院、检察机关组织运作体制和诉讼制度设计较为完备,保障了诉讼参与者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在刑事审前程序中,检察机关发挥了主导作用,但参与其问的侦查法官则对检察官和警察的侦查权形成了有效制衡。从刑事诉讼权利保障法律体系的整体而言,荷兰审前程序权利保障的体制属于适度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而审判程序中的权利保障体制则兼采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混合式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4.
对于中国的刑事司法合作问题的研究 ,目前主要着眼于中国的对外刑事司法合作以及中国国内的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两个方面 ,而对于复合法域条件下的中国国家及其各个法域的对外刑事司法合作及其相互关系问题却几乎无人问津。本文在分析了中国对外刑事司法合作的现状 ,以及“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局面的形成给中国的对外刑事司法合作带来的影响的基础上 ,就复合法域条件下 ,中国应当如何处理国家及其各个法域同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关系、同外国的引渡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就中国国家及其各个法域在对外刑事司法合作中的身份定位、活动方式、行为准则以及相互关系等问题阐述了一些见解和主张。  相似文献   

15.
惩治外逃贪官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解决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瑛 《政法学刊》2009,26(4):57-62
由于我国与外国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障碍,外逃贪官越来越多。今年5月6日,中行开平案两主犯许超凡和许国俊在美国被判刑,开创了中外合作共同打击外逃贪官的新模式。以“二许”案为切入点,探讨我国打击外逃贪官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审前羁押的司法救济程序,被羁押者不能援用司法救济方式质疑审前羁押的合法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和超期羁押问题较为严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构建我国审前羁押的司法救济途径,将人身保护令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羁押者对羁押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权利,让中立的司法机关对羁押的根据进行司法审查,从而将审前羁押纳入司法控制的范畴,利用司法权来保障被羁押者免受非法或者无根据的羁押。  相似文献   

17.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目标、功能与模式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我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 ,除了需要实现效率的目标外 ,还需要满足公正的目标 ;除了应当具备整理和固定争点、收集和交换证据、促进当事人和解这些一般功能外 ,还应当具备防止先定后审、单方接触、强制调解、先入为主的特殊功能。应当根据合目的性的原则来选择我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模式。我国目前实行的审前准备模式有审判法官型、法官助理型、预审法官型三种。预审法官型是一种相对优越的模式 ,该模式既有利于效率与公正的目标的实现 ,又能够全面发挥审前准备程序的各项功能  相似文献   

18.
论建立以一审庭审为中心的事实认定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诉讼的事实认定,应以一审庭审为中心,即以审判为中心、庭审为中心、一审为中心;而不应当以庭前程序为中心、庭下活动为中心、上级审为中心。然而,上述反诉讼规律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中国刑事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的现实。如果不解决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结构与机制的问题,就不能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但考虑现实条件,应区别案件类型与司法任务,确立不同的司法应对方式,限制这一机制的适用范围。建立这一机制,需要适度阻断侦审联结,限制庭前活动的"预审"与代审功能,实现庭审的实质化、有效性和中心作用;需要通过加强审判法官与合议庭的责任,限制审委会与院、庭长在案件事实认定上的权力,限制庭下阅卷的作用等措施,发挥庭审对事实认定的决定作用;需要规范请示汇报制度,调整诉讼资源配置,规范发回重审制度,同时全面加强基础基层建设,增强一审法院司法能力,保证事实审理以一审为中心。  相似文献   

19.
法文化共性、相异性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转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属于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从法文化的共性要求出发,我国应改变现行刑事诉讼中权力控制的方式,即将权力控制的主要方式从单向度的纵向权力控制转变为以同位权力之间的制衡,同时在立法中贯彻权利保障的非纯功利思想。但与此同时,法文化的相异性要求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必须要考虑本国的国情。将刑事诉讼模式定位于以职权主义为基础,同时吸收当事人主义的混合模式,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王超  姚晓东 《时代法学》2009,7(5):62-68
与有罪判决证明标准相比,刑事起诉标准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二者相同模式,另一种是前者高于后者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很难断定它们谁优谁劣。尽管从理论上讲我国刑事起诉标准与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相悖,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现行偏高的刑事起诉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我国不宜维持目前偏高的刑事起诉标准,应当对其予以适当降低。考虑到刑事诉讼的认识规律和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刑事起诉标准可以表述为“较大的定罪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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