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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激相关障碍的损伤程度评定,因无统一的评定标准,成为司法鉴定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不同专家提出的评定标准中对该类伤害评定为轻微伤、轻伤、或重伤的意见不一,甚至还有对轻伤再分级的,且各家对应激相关障碍的定义亦有差别。本文对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后,进一步进行探讨并提出见解,认为该类伤害应该属于损伤并应该评定损伤程度。评定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进行诊断,按照已有的损伤鉴定标准的原则,根据具体的临床种类、病情程度、病程及预后等综合考量,酌情作出不评定伤情程度,或评定为轻微伤、轻伤或重伤的结论,意在对此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内幕人员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要主体。内幕人员是指由于与证券公司存在任职、业务关系或对其履行职权而可以合法地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员,美国法中将这种合法地获知内幕信息的关系称为"古典特殊关系",并确立了以"古典特殊关系理论"追究该类人员的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责任的原则。应借鉴"古典特殊关系理论",以通过任职等合法关系获知内幕信息作为界定该类人员的特征的基础,并以之对中国证券法中关于内幕人员的范围进行扩展。 相似文献
3.
关于内幕信息的重要性(价格敏感性)的认定问题,各国、地区间的立法规定有诸多不同之处。分析外国法律的不同规定,从中提炼出可资我国借鉴的有益经验,进而论述我国法律的特点与可改进之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简要分析制定全国统一、规范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重点介绍制定《大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其实用性。 相似文献
6.
内幕交易罪的罪名与范围的判断是认定本罪的基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在证券的发行、交易等活动中,内幕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某一或某些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准确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参考外国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本罪应包含内幕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所实施的买卖行为、泄露信息行为或者明示或暗示他人买卖行为等六种方式。 相似文献
7.
变动操纵是指通过连续买卖、散布虚假消息、做虚伪表示等手段以引诱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而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是操纵证券市场罪中的一种犯罪形态。美日等国对于其性质、侵害法益、构成要件、规制措施等都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我国应将变动操纵行为作为操纵证券市场罪的一种加以立法规定,并将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行为方式做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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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分析制定全国统一、规范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重点介绍制定<大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其实用性. 相似文献
9.
张小宁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2):50-52
同一法律行为可能产生两种以上的法律效果,例如侵害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刑法与民法,从而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效果--刑罚与侵权损害赔偿.两种不同的法律效果的产生首先是由于法律要件的不同所致,而要件的不同则是法律制度随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历史性变迁而逐渐分化的必然结果.①但在现代社会,由于现代化工业的高度发达,侵权责任制度早已呈现出了归责原则多元化的趋势,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严格区分化的理念也受到了挑战.本文的主旨在于以刑法与侵权损害赔偿②的区分与关联作为切入点,研讨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并借鉴日本民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修复责任",以试图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进行初步的融合. 相似文献
10.
欧盟是经济立法比较发达的国家,在证券立法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反内幕交易指令》和《反市场滥用指令》是其制定的主要的证券法规。其中,对于内幕人员认定的规定特别值得称道,对中国相关立法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