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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志鹏 《法制与社会》2012,(28):261+263
对于贿赂型犯罪侦查而言,确定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确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取向;二是确立不认罪情况下认定受贿案件的定案标准;三是确立非法言辞证据的认定标准;四是严格规范审讯笔录,避免因制作过程中的失误而造成整个笔录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2.
<正>公安部党委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中高瞻远瞩地指出:"在公安队伍建设中,教育训练工作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加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不仅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的关键环节。"2008年1月11日,孟建柱部长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对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公安系统要建立健全教育训练制度  相似文献   
3.
丁志鹏 《法制与社会》2013,(22):261+26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目前联合国在打击腐败方面的具权威的公约。该公约第五章规定了资产追回机制,其中第54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在因为犯罪人死亡、潜逃或者缺席而无法对其起诉的情形或者其他有关情形下,能够不经过刑事定罪而没收这类财产。为此,各国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民事没收制度和缺席审判制度来实现这一目标。而我国新刑诉法采取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来解决这一难题,然而,新刑诉法这一开创性做法,在程序和实体方面也难免存在一定问题,本文主要通过比较研究的视角来略加探讨。  相似文献   
4.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侦查机关一般都会出具关于如何破获案件以及如何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材料,其中的"到案经过"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如何到案的书面说明材料,也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量刑情节的重要材料。但"到案经过"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如何正确使用,却面临着很多难题。而如何采用"到案经过",尤其是"到案经过"与被告人自首认定之间的具体规则,是处理每一个刑事案件时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情周某,原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1997年10月5日下午,周某与一名干警赶赴盗窃案现场,途中见许某和白某在等车。周某怀疑这两人是另一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将这两人带回派出所扣留。次日凌晨1时许,周某对许某进行讯问。讯问过程中,先是用一根长约80厘米、粗约20毫米的白色塑料管击打许某臀部。后用一根长约60厘米、两指宽、一指厚的木板击打许某的背部、双腿及臀部等处,  相似文献   
6.
一、当前查办渎职罪案件遇到的主要问题(一)《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主体限定,使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类似行为无法被追究现行《刑法》关于渎职犯罪规定的具体化,较多地照顾到了渎职罪的细化,应该说是有实际意义的。但是.南于缩小了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将渎职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困家机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7.
犯罪嫌疑人通常是指因涉嫌犯罪正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由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处于被追诉的地位 ,没有对等的诉讼主体 ,其权利极易受到来自侦查机关的侵害 ,因此 ,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最基本的人权和受到公正的待遇 ,就显得尤为必要。笔者认为 ,在侦查阶段完善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应着重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一 应确立科学规范的权利告知程序权利告知程序是谋求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 ,通过告知程序的执行 ,让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进而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由此显示一个国家法律的民主、人权的…  相似文献   
8.
正察院组织法特别是其中的检察院组织法典是检察法的脊梁和不可或缺内容,[1]也是检察制度得以产生、发展、变革甚至中(终)止的"种子"和"母胎"。因此,从法制生成逻辑上看,没有检察院组织法或其法典,就难有检察制度或其检察院及其检察人员诸要素的产生与客观存在。而时值我国《检察院组织法》欲修检  相似文献   
9.
论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缺一不可。当前我国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存在着诸多不足 ,有必要进行探讨使之得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侦查机关一般都会出具关于如何破获案件以及如何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材料,其中的"到案经过"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如何到案的书面说明材料,也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量刑情节的重要材料。但"到案经过"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如何正确使用,却面临着很多难题。而如何采用"到案经过",尤其是"到案经过"与被告人自首认定之间的具体规则,是处理每一个刑事案件时不可回避的问题。一、"到案经过"的性质及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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