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2篇
  免费   0篇
中国政治   12篇
  2007年   1篇
  2005年   1篇
  2003年   1篇
  2001年   1篇
  1999年   1篇
  1997年   1篇
  1996年   3篇
  1995年   1篇
  1993年   1篇
  199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权利及其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看守所在押人员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其特点是 :不完整性、特定性、期限性。在押人员的法定权利主要有 :人身权利、会见与通信权利、控告权、检举权、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立功受奖权、刑事诉讼权利等。保障在押人员权利的必要性 :有利于保障看守所的安全 ;有利于对在押人员的教育和改造 ;有利于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是实行革命人道主义 ,进行文明管理的需要等。保障在押人员权利的措施 :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 ,提高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认识 ;加强领导 ,把保障人权摆上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加大力度 ,做好人权的宣传教育工作 ;有关部门各自做好保障人权的工作 ,同时搞好协作、配合 ,落实好保障人权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所谓看守所事故,是指看守所在羁押监管活动中发生的人犯脱逃、自杀、行凶、暴狱已遂和人犯互殴致死、致残等事件。看守所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威胁着看守所的安全,直接影响公安、检察和法院审理案件的进行,同时已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危害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分析看管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原因,研究事故的产生、变化规律,探求事故的  相似文献   
3.
预审是资产阶级法制革命的产物,以后被大多数国家公认。我国的预审机构从建立到与侦查部门合并,又从侦查部门分离出来单独设置直至撤销机构经历了七十多年的演变过程;预审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即预审是审理刑事案件不可替代的程序,它是公安机关检验案件审理质量、保障依法办案、不枉不纵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预审的法律地位不应改变,预审机构不应撤销。  相似文献   
4.
审讯工作规则规定了审讯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原则,以及审讯的具体步骤和基本策略方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国家政治保卫局和中共中央社会部先后制定了《审讯术》、《审讯工作须知》、《审讯工作基本条例》、《审讯守则》四部审讯工作规则,后者均是在前者的基础上,摒弃了错误的内容、充实与丰富了新的经验而形成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革命根据地审讯工作发展的过程。革命根据地的审讯工作规则,在保障依法办案和保证办案质量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为新中国成立后制定预审工作规则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监所的建立和发展 ,是指从 1 92 7年 4月至1 94 9年 1 0月新中国成立 2 0多年来革命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看守所和监狱的建立与发展。这一时期监所制度的发展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开创阶段 ,创建了革命政权的监所 ,提出了用共产主义思想和生产劳动对犯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改造的狱政思想 ,确立了革命根据地新型监所制度建设的方向。二、抗日战争时期为建设阶段 ,在不断总结监所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逐步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的狱政思想和狱政方针以及革命监所体系。三、解放战争时期是发展阶段 ,在继承和发扬抗日根据地狱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 ,有了两次大的发展 ,使民主政权监所制度的建设向着系统化、正规化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6.
对清末至民国刑事诉讼中预审制度的建立与废止的考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 清(朝)末至民国(国民党南京政府)刑事诉讼中预审制度的建立和废止的时间及其演变过程,是研究中国预审制度发展历史的重要课题之一。80年代以来,随着预审学术研究的全面开展,预审界的一些专家、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有益的考证,既有共识,也有差异。相同的结论是: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了预审制度,在刑事诉讼法规中写进了预审的条款;国民党南京政府时期取消了预审制度等等。不同点归纳起来主要有:  相似文献   
7.
自1931年12月至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革命根据地建立的预审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不同时期:(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初创时期.设置了预审的机构与人员,规定了预审的职权与任务以及预审人员的条件,提出了预审工作规则.(二)抗日战争时期是发展时期.预审机构有多种称谓,进一步明确了预审的任务,制定了《审讯工作基本条例》,提出了预审的工作方针与原则,对预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认真总结预审办案经验,开展了预审学术活动并取得丰硕成果.(三)解放战争时期是变化时期.预审机构出现了“侦审合一”与“政刑公开”的组织形式,颁发了《审讯守则》,继续探索预审办案的新路子,预审理论研究持续进行.本文阐述的是第一个时期.  相似文献   
8.
清末民初警察机关的“预审”,既不同西方国家的预审程序,又不同于我国现行的预审制度,实际是对违警案件之审查处理。其时,在一般情况下统称为“预审人犯”,具体运用到违警案件时则称审讯,用于非违警案件时则称“假预审”,以示与审判机关预审相区别。而审判机关的预审是对进入刑事诉讼案件的预审。  相似文献   
9.
三、革命根据地预审制度的发展与变化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形势迅速发展,解放区不断扩大,人民公安机关与公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解放区的预审制度在抗日根据地预审制度的基础上又有了一些发展与变化。突出表现在:  相似文献   
10.
据笔者调查,有些公安干警对监狱与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市查所(以下简称“三所”)区分不清。正确理解监狱、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审查所的概念,在法律上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对于正确执行法律,防止违法关押,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看守所的现状(一)将监狱与看守所混为一谈。有些公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