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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作为一种实效性极强的侦查方式,正日益受到我国侦查实践部门的青昧。将这一概念本土化,在实践中将其措施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诱惑侦查概念的深层把握,来探究程序法意义上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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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琦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2):167-169
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交叉的情况层出不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证据方面衔接出现的障碍,导致实践中大量案件的处理受到阻碍,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证据方面的衔接,仍存在许多值得注意和解决的问题。作者认为"现场询问笔录",实际仅是证人证言或者当事人陈述的一种载体,其实质仍是言词证据,如前所述,则不能在刑事诉讼中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当重新收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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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晨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25-28
我国侦查机关将技术侦查措施作为一种重要且特殊的侦查手段,以更有效地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侦查措施的运用在现代侦查实践活动中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首次将技术侦查纳入法治的轨道,无疑是我国刑事法治历程中的进步之举。然而,新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技术侦查措施并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制,不仅不利于其在实践中受到应有的司法控制,也背离了技术侦查措施设立的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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