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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等三个行政法规,已经朱镕基总理正式签发。这些法规明确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三类社会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规定了不同的登记管理制度,为这些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划定了界限分明的“跑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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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易话突破─—“待业”改为“失业”的启示吴酩“待业”,终于“退役”了!也许是职业习惯使然,捣经济报道的,对经济用语特别敏感,又惯于咬文嚼字。因而,今年3月国家统计局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中使用一个“新”词──—失业,立即引起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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