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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新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8,(5):46-49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囿于立法、司法解释不明确和矛盾、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赔偿能力低下、大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难等诸因素,在是否列入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及如何判赔问题上存在颇多争议。笔者在综合考察研究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审判实践的基础上,主张应当列入赔偿范围且应当全额判赔。但应当给原告出具风险告知书并尽可能争取调解解决。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後,如有财产的,全额执行;如无履行能力的,则应中止或终结执行。同时,对因中止或终结执行而生活极端贫困被害人及其抚养人应给予国家补偿救济或“低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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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新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2)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的修改,由纠问式的庭审方式改为控辨式的庭审方式,由此,公诉人在庭审中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加强,责任更大了,任务更重了,要求也更高了,在出庭公诉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正如张穹副检察长在高检院学习贯彻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的电话会议上指出的:“由法官主审转换成公诉人讯问.由法官当庭核实证据转换成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示证质证.增加了庭审中的抗带性,庭审的重心向公诉人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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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新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08,(2):30-32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根据这一要求和现实民生的实际,迅速改善农村牧区民生势在必行。并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新理念,并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报告的独立部分进行了系统阐述,响亮地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我党执政理念的新调整、执政方式的新变化和执政重点的新转向,标志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下面,我就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谈点个人的学习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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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作证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证人作证制度及其完善□徐建新编者按: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地人民法院认真依照该法的规定,对刑事庭审方式进行了颇有成效的改革,探索出许多新经验和好方法。这里我们选编两篇文章,对刑事庭审制度中的两个重要问题———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和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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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只有树立起尊重法律、尊重法院裁判的意识,法院作为终局裁决者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公正与效率对于司法审判工作而言,是它最高价值的体现和永恒的主题。笔者认为,当前乃至今后较长时期里,人民法院、法官要在审判中实现公正与高效,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问题:从外部环境分析,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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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立法层面逐步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背景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能否发挥预期的效果仍取决于在司法实务中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分析W市法院近三年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实际情况,我们发现实务中仍存在对非法证据的范围认识不统一、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的界定不明确、重复自白是否可采具有争议、程序性情况说明尚普遍存在等问题。在司法实务中正确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现对非法取证行为的一般预防功能,首先需要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树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的新观念,同时要着眼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避免非法证据排除泛化。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落实证明责任倒置原则,对控辩双方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实行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辩方提供的线索或材料只需达到“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性”这样较低程度的证明标准即可,控方的举证则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这样较高程度的证明标准。对于有辩护人的案件,尽量保证在庭前会议中最大可能地解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避免不具备准入资格的非法证据进入庭审,在法官主持下,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达成的协议应当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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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海鹤药业)前身是创办于清康熙九年(1670年)的"叶同仁堂",是浙江老字号、温州市第一批"千星企业",至今已有343年的历史。受2011年局部金融风波影响,海鹤药业及其关联的兴瓯医药因资金链困难等问题,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012年6月8日,海鹤药业和兴瓯医药以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6月21日,温州中院裁定受理该起破产重整案件,并经电脑随机摇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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