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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司法改革与司法解释紧密相关,司法解释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表现出种种功能异化的迹象,司法解释的法典化、造法化及对立化现象愈来愈严重。前法典时代下,司法解释促使我国法律制度快速发展,找到了中国特色司法解释的发展路径。但在后法典时代的背景下,司法解释的发展表现出重重危机:对立法发展的阻碍,自身发展的畸形,司法实践适用上的困惑。要保证司法解释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重新审视司法解释的未来发展路径。通过立法及立法解释的归位来摆正司法解释的地位,收拢司法解释权,规范司法解释的形制,优化司法解释的质量保障机制,疏通与立法的衔接机制,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等手段促使司法解释回归到其本质功能上来。  相似文献   
2.
本文结合一例添加书写案例,通过对具体检验过程的详细描述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添加书写案例的一般检验方法与思路。  相似文献   
3.
病危人立遗嘱时会受很多因素影响,其笔迹特征反映性差,对其检验的困难很大。通过对一例病危人立的遗嘱笔迹检验、分析,探究此类笔迹检验的注意点,总结、归纳对病危人立的遗嘱笔迹检验的一般思路。  相似文献   
4.
农民工笔迹特点鲜明,伪装情形较少,易检验识别。但由于样本少、书写条件差、形成过程复杂等因素影响,从而增加了实案的检验鉴定难度。在实践过程中可从分析案情、选取特征点、综合评判等三方面逐步进行检验鉴定工作。我国的笔迹检验对高水平笔迹的研究居多,而对农民工群体等低水平笔迹的研究没有形成系统研究。随着我国农民工群体的日益壮大,对农民工中涉及笔迹鉴定的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因而急需对农民工群体笔迹进行研究,以了解其笔迹特点、解决检验的难点、总结检验思路,提高司法实践中农民工笔迹鉴定的正确率。  相似文献   
5.
从笔迹鉴定来看,由于该类案件的鉴定意见经常引起争议,因而笔迹类专家辅助人出庭就相关专门问题进行质证非常必要。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来看,专家辅助人无法充分、有效的参与诉讼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因此,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的程序与内容急需规范。笔迹类专家辅助人应符合一定的条件经法院批准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还应具有一定的权利可以查阅、了解有关鉴定的情况以准备进行质证,并从鉴定的程序方面和具体鉴定过程两个大的方面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相似文献   
6.
法院要求恢复其退回补充侦查权旨在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此举又被解读为法院抛弃了中立的立场而是一种有罪推定的体现。但是从刑事证明标准的角度来看,退回补充侦查权作为处理刑事疑案的方式之一,确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然而,若恢复法院的退回补充侦查权,其负面影响亦不可忽视。其实,法院要求恢复退回补充侦查权从本质上来看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处理刑事疑案的方式比较简陋,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在针对我国刑事疑案难以处理的问题上,应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处理方式,以完善我国刑事疑案处理的方法体系。  相似文献   
7.
由于指纹鉴定中错误鉴定、标准不一、管理混乱等问题日益突显,指纹类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指纹鉴定的技术性问题与鉴定人展开辩论以充分证明鉴定意见的可靠性或不可靠性,这就显得十分必要。指纹类专家辅助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选任,并被赋予一定的诉讼权利才能充分地准备质证。在庭审中,指纹类专家辅助人应当就指纹鉴定的程序性规范与鉴定依据的科学性、可靠性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对个案的指纹鉴定展开质证。  相似文献   
8.
方姚  沙万中 《刑事技术》2015,(3):236-239
传统汗潜指印显现技术在改进、更新的同时,涌现出许多新的技术与方法,主要是将新材料、光谱法、质谱法、电化学方法、生物技术等应用于汗潜指印显现中。新兴技术在某些方面克服了传统技术的缺陷,弥补了其不足之处,在显现灵敏度、显现条件、显现效率与效果方面表现突出,尤其是在陈旧、痕量级汗潜指印显现打破了传统技术的瓶颈,标志着汗潜指印显现技术迈入了一个新纪元。虽然新技术在诸多方面崭露头角,但过度依赖仪器设备与试剂,操作专业化要求高,无法在短时间内完全取代传统技术。本文综述了新技术在汗潜指印显现中应用的研究进展,归纳总结了其不足之处,并展望未来汗潜指印显现技术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各大诉讼法又开始进行新一轮的修改,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这两个被学界争论已久的概念又成为了争辩的焦点。有的学者重新提出法院是证明责任的主体,法院应当承担证明责任的观点。对此观点,第一、从诉讼证明的角度来看,法院不是证明的主体;第二,法院的查明责任不是证明责任;第三,司法人员的责任制与错案追究制度不是法院在没有履行证明责任后的不利后果。本文从以上三个方面论述法院为何不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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