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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法律的统治,法律在国家中具有至高地位,人人应当遵守法律,一切组织必须依法活动。在一个国家内如果有组织或个人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则这个国家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法治的思想同国家和法律一样源远流长,但直至人类进入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才出现了法治国家。法治并非法制,法制只是法治的必要条件,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法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现代社会的人民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用法律的形式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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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期后出现的政治共同体。从此,人人生活在国家中,虽能流动于国家间却不能游离于国家外,由生入其中只能因死出其外。国家权力是以国家名义施加给个人和社会的暴力。在有着阶级对立和阶层区分的国家里,国家权力的实质是统治阶级的统治权。国家权力一般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配置给相应的国家机构。社会发展历史表明,不管哪种国家权力,它在维护人们利益的同时都带来了不少弊端甚至恶行。因此,自古至今人们对国家权力或统治保持警惕且不断质疑它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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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是政治学的基本问题,甚至可以说是政治学的首要问题,是指国家权力被社会大众接受或认可的理由。众所周知,国家权力有三种形态。一是观念上的权力,即各种各样的权力观念。人的观念,对本人来说是主观的,但在别人看来却是客观的,因为不管别人承认与否,它都是一种客观存在。二是形式上的权力,即形式渊源。国家权力存在于社会制度之中,其来源、种类、分配、程序、功能取决于有关制度的规定,在现代主要是法律的规定。三是现实中的权力,即实在力量。社会利益的调整和社会秩序的建构,最终离不开国家权力的强制和保障。因此,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也主要体现在观念、形式和现实这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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