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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瑞杰  张立胜 《春秋》2012,(3):42-43
京杭大运河德州段.由卫运河和南运河组成。全长141公里.其中,卫运河96公里,南运河45公里。卫运河是由卫河与运河汇流而成.汇流后的卫运河向北流经油坊、武城、郑家口、德州,然后经东光、南皮、沧州、静海,最后到达天津。自四女寺水利枢纽节制闸至天津段称南运河。  相似文献   
2.
我国采取的是不同于共犯从属性说的单一正犯体系,"教唆他人犯罪的"中的"犯罪",不限于实行行为。所以,该款包括教唆他人直接实行犯罪、教唆他人与第三人共同直接实行犯罪、教唆他人帮助第三人犯罪、教唆他人教唆第三人犯罪、帮助他人(一起)教唆第三人犯罪等诸多情形。因此,在《刑法》第29条"教唆"行为主体的确定上,应当不限于德国、日本刑法中的"教唆犯",不能等同理解中、德、日这两种语境下的"教唆犯"。我国这种独具特色的教唆犯规定,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弥补了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可能带来的处罚漏洞,避免陷入区分犯罪参与类型的泥淖,理顺了参与论的核心关系。并且,"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应当在遵从对一般预备犯处断规则的基础上,再适用第29条第2款的未遂教唆处断规则。  相似文献   
3.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临泽县新华镇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创新活动载体,突出教育实践特色,构筑“三大阵地”,助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4.
考察各国刑法规定,以处理参与形态与刑罚处断关系的模式不同,可以分为三大类型的犯罪参与体系,即分离正犯与共犯的从属性说、分离正犯与共犯的单一正犯体系、包容正犯与共犯的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没有区分参与形态,因此,参与形态与刑罚处断“相对独立”,应当归类于形式性单一正犯体系.而且,在具体问题上,还有着许多独具特色的规定,使得处罚范围合理、刑罚裁量得当.  相似文献   
5.
甘谷县把农村党员冬训作为岁末年初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紧贴农村党员队伍实际.突出实用的原则,确保农村党员冬训取得到义。一是注重用论培训,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组成县委宣讲团深入乡村,围绕群众关心的一系列改革热点,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辅导学习。  相似文献   
6.
作为"加重构成"(全称"加重的犯罪构成")的不法事实的规范性评价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应当归结于犯罪故意的认识要素。同时,加重构成也存在犯罪未遂、犯罪参与、犯罪竞合等犯罪形态。"量刑规则"(又称"严厉的刑罚事由")则不需要行为人认识,也不存在犯罪形态。区分这一对概念,对于贯彻责任主义、合理裁量刑罚而言,具有显著的功用。但是,唯有厘清误解,才能准确理解。这两个原本属于德国刑法上的范畴,学界在引入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误读。严格来说,我国刑法不存在德国刑法意义上的量刑规则,但并不排斥我们采用这一概念术语来解说我国刑法规范。对于单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未遂)的情形,不能视为加重构成(未遂)。  相似文献   
7.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进需要调动社会各个阶层的积极性,在这样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中小城市的普法教育工作显得举足轻重。为了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召和"六五"普法的顺利进行,我们武汉东湖学院政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梦之队",走进荆门市京山县,通过走访法制机构、沿街发放问卷调查表、开展法制知识有奖竞答的活动对当地的普法教育状况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对中小城市的普法教育的现状与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建议,以此进一步加深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道路的理解。  相似文献   
8.
9.
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地震。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把灾害的危害程度降至最低点。但在此过程中也暴露出了我国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能力的不足,本文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出了加强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能力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刑法》在第14条第1款与第15条第1款分别定义了两种形式的罪责概念,而且,通过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2款、第16条共同确立了罪责原则.罪责具备表现形式的客观性、要素的事实性、内容的规范性.司法实务中,罪责原则在定罪中的关键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存在一些不尽合理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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