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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在法律中规定公罪和私罪,是以维护正常吏治为目的的。吏治如何,关系到王朝的兴衰。明代的统治者在吸取前代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增加了公罪与私罪的律条,而在一些诰、令、例等条文中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由于条文的复杂繁多,彼此之间还有相互矛盾之处,更由于公罪与私罪的界限不清,使公罪与私罪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有了千变万化的状态。公事犯罪虽有检举之条,但遇有重大事故,连坐总是难免的;私事犯罪则不然,私罪是个人之事,不会牵连到其他人。正因为公罪与私罪的差别,许多案件本应该定性为公罪,却被定性为私罪,使本来还有公正可言的公罪与私罪的法律变得不公正,不但失去其应有的效能,而且还给官吏“黜陟用舍”的弄权带来了莫大方便,败坏了社会和官场风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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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国国家安全制度史可以从中国史上有关国家安全的各种制度、制度的运作状况、对历史和现实的影响、各种有关国家安全的思想和学说以及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活动及文化传统等方面展开。要把握中国国家安全制度史的沿革及特点,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和方法论,坚持用发展的观点来研究中国国家安全制度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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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继婚风俗看明代的律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柏桦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3):49-53
明代的律例严格禁止收继婚,可是,严厉的法律不但没有根除收继婚,收继婚反而作为社会一种风俗习惯而普遍存在。为什么法律严格禁止却根除不了收继婚?为什么收继婚普遍存在而法律却显得苍白无力?这其中有政府对法律推行不力的原因,也有传统风俗习惯沉积的原因,更有伦理道德方面的因素。用法律去禁止近乎人情和社会基本认同的事情,固然有移风易俗方面的功效,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必然要受到挑战,而有禁不止所带来的副作用,更合使法律的尊严受到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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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桦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2)
我国现代立法承认匿名举报的法律效力,以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政治沟通渠道的畅通,但不提倡采取匿名的方式。古代对匿名举报,也即"投匿名文书告人罪"现象一直持否定态度,自秦汉以至明清都确定为罪名,予以严厉制裁。古代立法为何会做出此种规定,所蕴含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不但值得探究,而且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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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的官员都认为自己的俸禄很少,甚至认为:"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明史·食货志》)。实际上官员的合法收入足以维持其体面的生活,但他们仍声称俸禄太低,为官吏贪污受贿开脱。现实中的"不贪不滥,一年三万","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与贪污有何关系?提高他们的俸禄就能够养廉吗?历史似乎告诉后人,高薪不能够养廉,严惩不能够去贪,只有对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才能使廉贪观念深入人心,也才能有利于官员履行管理国家的职能,为人们提供越来越多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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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开始对农民问题有所关注,其中陈独秀较早的分析了农民的阶级性,指出领导农民参加革命的策略。他重视农民在国民革命中的作用,从多方面支持、指导农民运动,并且前瞻性地提出了一些对农村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宝贵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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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司法与行政——黄六鸿与《福惠全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福惠全书》是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由种书堂印行,在当时是比较受州县官欢迎的书籍之一,因为该书不但能够成为他们的施政参考和指导,而且还可以成为座右铭。在当时专制政体下,州县官是督抚的属员,州县官只对督抚负责,只要得到督抚的庇护,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所以“州县每视上官为转移”,不再安心政务,而是全力奉上,“不用实而专用虚,妙于趋,尤妙于避”,却在司法与行政过程中运用各种技巧,以造福之心,施惠于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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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许多朝代是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官府与民间通过借贷谋取暴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正常的借贷关系的.明律中出现"违禁取利"的罪名,清代,进一步在法律上调整借贷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清代的借贷活动空前活跃,不仅存在着生活性和消费性借贷,也存在着生产性和经营性借贷,更存在着官吏、兵丁借贷,以及各种因官吏勒索及制度性缺陷而引起的借贷,而在"违禁取利"方面,统治者一味实施限制与打击,最终不但没有建立起他们期待的社会经济秩序,反而使朝廷失去经济控制能力,王朝的政治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