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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将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62-64
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二者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现行的主流观点是实体为主、程序为辅,但近年来一系列的冤假错案促使我们不得不对其加以反思。从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的运转中看,刑事实体法是程序法的逻辑结果,刑事实体法的实现依赖于程序法,同时刑事实体法对刑事程序法有指导作用。这一结论有利于纠正当前以实体为主、程序为辅的观念,更好地指导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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