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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蒲俊丞 《求索》2013,(12):192-194
生态环境不友好的土地权利行使是人为土地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为土地权利行使的生态环境限制提供了社会基础。现行土地权利行使的生态环境限制立法存在分散和残缺问题.未来应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要求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为统帅、以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为基础、以用养结合制度为关键、以无害化利用制度为底线的土地权利行使生态环境限制制度体系.避免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造成人为土地生态环境破坏。  相似文献   
2.
从世界范围看,养老金法律制度大致可概括为传统型模式、国家统筹型模式和强制储蓄型模式。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各国应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借鉴三种模式合理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国养老金法律制度。一、传统型养老金法律制度模式传统型养老金法律制度模式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立法强制雇主和雇员参保,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负担。在筹资方式上实行“现收现付”,以支定收,事先确  相似文献   
3.
大数据时代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的地位愈发失衡,传统个人赋权保护路径的效用正在逐步减弱。为有效制约信息处理者并协调其与信息主体间的不平等地位,域外学界提出了信息信托的概念,并发展出了两种模式:一种是美国的“信息受托人”模式,要求信息处理者承担为信息主体利益考量的信义义务;另一种是英国的“数据信托”模式,由第三方受托人提供独立的信息信托服务。两种模式均有不同程度的漏洞,需要结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实践加以反思。在肯定个人信息信义法保护思路的前提下,宜对信义义务主体加以修正,由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承担信义义务,并对信义义务具体内容、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等加以界定,发展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信息信义法保护进路。  相似文献   
4.
过去以工业和城市为中心的环保监管夸大了城乡生态环境问题的同质性,没有建立起适应农村生态环境真实情况的环保监管制度。农村环保监管面临三个基本的现实约束,制约着农村环保监管制度的实效。民事合同在农村环保监管中具有普遍性和源头治理地位。借助民事合同的约定可构建农村环保内部监管,通过政府(法院)、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可达致农村环保外部监管,从而形成了通过民事合同的多中心农村环保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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