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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按照党章要求,县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一年要过两次民主生活会。这是从团结愿望出发,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的需要;是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反腐倡廉的需要;也是实行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党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自我批评不认真,互相批评难开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偏重于谈工作,讲情况,报报帐,接触自身思想实际少;二是讲客观,发牢骚,为自己申辩,不能严于解剖自己;三是互相批评变为评功摆好,讲对方缺点“弯弯曲曲”,名为批评,实则表扬;提意见,“隔靴抓痒”,只讲现象和含蓄意见,不讲实质和肯定意见。因此,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关键在于能否保证开展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依笔者看,应在找出原因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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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领导行为法律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厉行法治的重要环节,也是当务之急。 (一) 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领导行为法律化,从本质上讲是对领导权力的约束和限制。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领导者是人民的公仆,领导行为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邓小平同志严厉批评家长制作风,指出“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1页;下引只注《邓选》卷、页)“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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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同志指出:“要聚精会神地抓党建,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314页)强调“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63页)并一针见血地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而重视领导干部至少一年两次的民主生活会质量则是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需要,是增强党性,提高干部素质和执政水平的需要,也是广大群众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共同心声。在现实生活中,常听一些单位的党务干部讲,一些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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