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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事简易程序中的被告人异议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一飞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16(2):61-66
被告人行使异议权是刑事简易程序的一种救济程序形式,本文在论证了被告人异议权的理论基础之后,对国外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的被告人异议权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因为没有类似于处罚令程序的简易程序,因而不需要规定事后异议权,但是应当规定事前异议权,即被告人对简易程序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2.
评黄静案中的媒体与司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媒体自由是表达自由的一部分,是民主社会实行法治的基础,媒体自由高于司法权力,其本质是公民权利高于国家权力。当司法和新闻自由进行平衡时,新闻自由应当是放在第一位的。在我国,法院是否公开审判是由法院决定的,当事人没有要求法院复议的权利。为了防止法院滥用不公开审理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法院为图方便或者有意逃避媒体监督而任意将案件不公开审理,应建立合理的公开审理的程序救济机制。尊重法院的方式应当是遵守法庭秩序,服从法院判决。那种认为媒体和民众不能自由发表对案件的评论的看法显然是只看到了司法独立的重要性,而忽略了言论自由权、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性;也忽略了民众和媒体以适当手段参与调查案件和自由评论案件对司法权威提升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刑事简易程序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一飞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3):94-96,100
文章在简要介绍了世界各地简易程序的情况之后 ,分析了简易程序的发展趋势 ,认为 :简易程序将向模式多样化发展 ;将体现学习国外的经验与坚持本国特色的结合 ;在目标上既要考虑提高效率 ,又要注意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4.
5.
生活在海外的华侨华人无时无刻不关注着祖国的腾飞和变化,中国的和平统一与繁荣昌盛,与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命运息息相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1999年起短短的几年内,五大洲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自发成立了170多个中国和平统一促进 相似文献
6.
10月22日至24日,“民进建设高素质参政党理论研讨会”在长沙召开。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楚庄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胡彪到会祝贺。民进全国27个省级组织的领导同志、专职干部和部分论文作者,中央社院、中国人民大学统战理论专家,以及民进湖南省委会、长沙市委会的机关干部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围绕建设高素质参政党的 相似文献
7.
畫家皴、擦、點、染作畫,書法家揮毫疾書,都要借助於我國特有的文具——毛筆。他們就是用這種具有民族特色的毛筆,繪製出一幅幅栩栩如生的“工筆”畫、“彩墨”畫;書寫出一幅幅龍飛鳳舞的墨迹珍品。毛筆,在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最初人們寫字是用竹筆蘸漆寫在竹簡上,約在兩千二百年前的戰國時期,先人開始用兔毛纏在竹桿上作筆。不過初期的毛筆製作粗糙簡單,後來秦國大將蒙恬加以改進,採用鹿毛和羊毛混和製作,使毛筆軟硬適度,製作精巧,故有“蒙恬始作秦筆”之說。其實,筆的出現遠在秦之前。隨着我國文化 相似文献
9.
审判公开的限度——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判,这是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其基本含义是审判过程不公开,其衍生规则包括:诉讼材料不公开、判决不公开、对其媒体报道要进行限制.但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也是有限度的,必须在与正当程序、被告人利益、新闻自由等利益平衡后确定是否公开审判,以确保未成年人利益与公众知情权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10.
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对媒体能否报道涉罪人员姓名问题的域外规则有很多误解。比较研究表明,诉讼期间可以报道涉罪人员姓名是大势所趋,但判决后罪犯的姓名除美国外各国都禁止公开。各国对涉罪的公众人物和未成年人姓名公开规定了特殊的规则。我国新闻报道中涉罪人员姓名公开规则的确立应当考虑以下四个方面:对涉罪人员姓名"以公开为原则"的现行做法值得肯定;禁止对未成年涉罪人员实名报道但不能过于绝对;实名报道涉罪公众人物的做法应当坚持;应当谨慎确立不当公开涉罪人员姓名的行为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