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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安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在服务对象、范围、条件、权利、义务、程序等方面有其特点。其优势是:方向明,服务热情高,参与程序科学,注重监督。但仍存在政府支持偏弱、经费不足、社会参与不充分、专业社工偏少等问题。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需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社会参与度、吸纳专业司法社工、保障合适成年人权利。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系国家刑事再审理由对中国之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以列举的方式对刑事再审理由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中国现行刑事再审理由之规定兼具含糊性、主观性等特征,并由此引发了诸多问题.本文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对刑事再审理由进行重构,以期为刑事再审程序的再修改提供可资利用的材料,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3.
律师诉讼强制主义,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一律由律师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的制度。该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尽快实现我国庭审方式的改革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笔者试就我国应实行这一制度谈点粗浅看法。一、我国实行非律师诉讼强制主义的弊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下列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  相似文献   
4.
公正与效率视野下的刑事再审程序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再审程序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纠错,实现司法公正,但纠错是以开启再审程序为前提的,这就必然涉及到诉讼效率问题。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的设计以追求实体公正为理念,轻视程序公正,忽视效率价值。因此,重构再审程序时,应在重视实体公正的基础上,关注程序公正价值;在对再审程序具体规则进行设计时,应在满足公正要求的底线上,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5.
焦悦勤 《理论探索》2007,(5):150-153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在多方面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但是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这突出表现为未从根本上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聘请的律师或辩护人行使权利缺乏程序保障,强制措施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刑事辩护风险过大,等等。完善我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制度,应当确立不利益禁止变更原则,设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建立有效的侦查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6.
略论立法语言的模糊与消除--以刑法为视角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法语言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分支,准确性是其首要特点.为了实现立法目的,立法者应当用准确的语言文字表述法律条文.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使用模糊语言却是在制定法律时不可回避的事实.探析立法语言模糊性的成因、利弊以及如何消除其给法律实施带来的不利之处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未确立集中审理原则,由此引发了种种弊端。我国已经具备设立集中审理原则的条件,应确立原则性的集中审理原则,并通过确立裁判者不得更换原则、建立审判程序更新制度、候补法官制度、完善刑事审判中断制度等以确保该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得知的案情秘密是世界各国对律师的普遍要求。我国《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由于该条规定律师保密的范围狭窄,而且未对保障律师履行保密义务的有关权利作出相应的规定,给律师实行履行保密义务带来诸多不便。存在的问题一、法律规定律师保密的范围狭窄且不明确,致使律师在履行保密义务时很难操作为了保障律帅依法履行职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律师保密范围规定得十分广泛.如日本《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或曾任律师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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