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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宾市属国家乌蒙山连片特困地区,10个县(区)有5个贫困县(1个国贫县、4个省贫县);4个少数民族比照县;9个县(区)属于革命老区县。宜宾市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了指导全市各领域思政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总体目标,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领、保证、协调、服务的作用,为全市精准脱贫攻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凝聚起强大精神力量。  相似文献   
2.
贺丹 《法治纵横》2011,(3):38-39
一些评论者更激烈地指出.“小三”被追究侵权,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止痛药,婚姻爱情问题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法律不能越位,大众的道德不应凌驾于私权之上,否则,即使法律插手太多。最终恐怕仍拯救不了道德。  相似文献   
3.
在破产程序中,对于有争议债权的确认方式直接影响到破产程序的效率和确定性。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对于有争议债权的确认方式采用的是普通诉讼方式,但在诉讼的管辖、诉讼效率等方面规定不尽充分,且缺乏对有争议债权未决阶段债权临时确认规则的设计。建议在《企业破产法》完善过程中,增设有争议债权临时确认规则、协调《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对于有争议债权诉讼管辖的规定,设计加速有争议债权诉讼的程序。  相似文献   
4.
在经济全球化特别是跨国投资和国际贸易日趋增加的情况下,破产法作为国际化市场规则的组成部分,在提供可预期的债务处理规则、挽救陷入财务困境的债务人、在更大范围内防止欺诈行为方面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破产法立法若干重大问题的国际比较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中国新破产法的起草正处于一个关键的时期。在破产法起草中存在一些关键的、重大的、有争议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九方面:为什么要制定破产法、破产法的立法结构、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破产管理人制度、企业重整制度、破产财产清偿顺序、金融机构等特殊主体破产以及跨境破产等。就这些内容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以及中国目前的新破产法草案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对中国新破产法的制定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贺丹 《法学杂志》2016,(2):79-85
作为维持与重建市场主体信用基础的基本法律,破产法必须回应互联网经济发展对传统规则的挑战.互联网企业以专利权、客户信息等作为核心资产的特征对破产法中的资产处置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融资的权利性质界定、客户资产的可出售性以及待履行合同的处置方面;互联网用户群有可能扩展现有的破产法的利益相关者范围,破产法需要对新的利益相关者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提供规则设计;互联网构建在技术基础上的管理模式革新会使得破产法中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成为主流的营业控制模式;"互联网+"的发展趋势要求法院进行破产程序的司法技术革新,以降低破产程序的成本.  相似文献   
7.
贺丹 《政法论丛》2022,(2):152-160
破产重整优先规则对于实现破产重整程序中各利益相关者权益平衡至关重要.在具体案件的重整实践中,某些根据破产法规则排序在后位的利益相关者会得到比清偿顺位在先的利益相关者更为优先的权益安排.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特征,公共政策考量、重整价值估值难题与重整中的控制权争夺是产生这种突破的因素.法律应对此作出回应,增加优先权调整的规则,...  相似文献   
8.
贺丹 《法学论坛》2012,(2):48-55
国家安全审查是对企业海外并购影响最大的贸易保护措施。近年来,数个国家对其外资监管法律进行了修改,其共性是建立或完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种对国家安全审查的关注和强调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所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从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实践中可见两个明显趋势:国家安全概念的扩张与审查过程中政治考量因素的增加,但中国企业应将政治风险与政治因素转换为法律层面的问题,合理进行并购申报,并通过东道国诉讼程序、WTO规则、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多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减少贸易保护主义对海外并购的危害。  相似文献   
9.
论虚假破产罪中的“实施虚假破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虚假破产罪的定罪中,对实施虚假破产的认定,是对该罪犯罪客观方面进行认定的重要内容。但目前学界对此的学理解释无法满足在相对复杂的企业破产情况下,追究虚假破产行为刑事责任的需要。对虚假破产罪客观方面的科学认定应以破产法的理论和实践作为基础。虚假破产罪应被认定为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然人犯罪;这里的破产概念不仅解释为公司企业的破产申请或者破产程序的进入,也应包括公司企业出现破产状态以及破产程序因出现法定情形而被宣告终结的情况;其犯罪客观方面的重点在于因行为人实施的非法财产处置行为而导致的破产基础的虚假性,并且不需要证明非法处分行为与公司企业破产状态的出现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0.
新时代乡村人口流动规律与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时代发展以及我国新常态下的就业形势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农村人口流动在群体构成、流动规模、迁移模式和空间流向等方面都表现出了一些新特点、新趋向和新规律。这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为此,乡村社会治理需要尊重人口流动的基本规律,按照国家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五个方面的总体性要求,对乡村社会治理路径进行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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