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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炼军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11):40-42
要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离不开建立健全土地整理的法律制度.土地整理法定化主要源于土地整理本身的发展结果与国家法治两大原因,而进行土地整理法定化,必须满足一定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条件、理论条件.同时,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整理法律制度,尚需正确认识其应有的法律价值,即公平、秩序、安全、自由和效益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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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市房屋公益拆迁到商业拆迁:法律的缺位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炼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2):132-136
现在我国由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愈来愈多,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是很多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所关心的。其实,问题的关键所在在于我国的立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抓住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而笼统地对待不同性质的房屋拆迁。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公益性的拆迁和商业性的拆迁是现实存在的,漠视这一事实便是拆迁纠纷愈演愈烈的根源之一。在立法上,只有把城市房屋商业拆迁从城市房屋拆迁中“剥离”出来另行规范,才能有效遏制层出不穷的拆迁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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