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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复核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职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决定,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并提出要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以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对于严格控制死刑,统一死刑的适用,落实宪法人权保障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死刑核准权的权力复位只是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第一步,对死刑复核程序如何构建,如何使其发挥应有作用,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其中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检察机关如何完成其角色定位,直接关系到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能否有效发挥。作者拟从检察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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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为犯罪.其主要表现形式有直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六种行为样态.认定本罪应注意区别罪与非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与非法出让、非法出租、非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界限,以及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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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听资料的概念的再界定现行三大诉讼法,都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诉讼证据加以规定,但对于视听资料的概念的界定,都是学理上的观点。有的学者将视听资料概括为“是储存在磁带等物质载体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响、图像资料。”有的教材将视听资料表述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信息资料”。这些表述稍有不同的视听资料的概念都是从两个方面对视听资料定义的,即一是从内容上,视听资料必须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二是从形式上,视听资料必须是音像信息资料。那么,只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信息资料,即能够满足视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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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学理上又称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这一权利,从观念上来源于英国的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这一制度的起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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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与复核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有的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方式是做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法院主动报请,不符合司法的被动性的要求,死刑复核程序应当采用二元的启动方式,即主要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申请启动死刑复核程序,其余的由做出死刑裁判的人民法院依职权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方式的不同,能够很直观地对案件加以区分,采用不同的死刑复核方式,公正、高效地复核死刑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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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雷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审查批捕程序中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规定,是审查批捕程序去行政化的开始.审查批捕权是与裁判权权能相接近的一种公权力,审查批捕程序诉讼化是对检察官行使权力合法性、客观性的要求.公开听证程序是审查批捕诉讼化的制度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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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存在差异,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附带于刑事诉讼加以解决,不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无法更好地保证案件质量,无法充分保护私权,无法满足现实需求,也不利于司法正义的实现,因此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有分离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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