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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1)
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在其独立性与专业性方面饱受质疑,因而现行行政复议改革的基本方向正是加强其独立性与专业性。需要注意的是,独立性和专业性都有双重性,独立性包含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的独立性,专业性包含法律业务和行政业务的专业性。美国的经验表明,加强办案人员独立性的重要意义不亚于加强办案机构的独立性,正式程序与简易程序并存是平衡公平与效率、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务实选择。从美国州层面行政法官改革中集中使用和赋予行政法官最终裁决权的新趋势和经验可获得启示,赋予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管辖权和最终裁决权应当是改革的最终方向,但在条件成熟之前,初步决定与最终决定权相分离是较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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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主体针对相对方的重要武器。也是行政法学的重要内容。我国酝酿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法》已经多年。其中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是一个重点。以行政机关执行为主还是以法院执行为主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结合我国的执行实践以及国外经验,抛弃了采用单一划分标准划分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笔者提出了以相对方权益影响之大小为主要标准兼顾其他合理划分标准的综合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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