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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人:方敏原任职务:湖北省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触犯罪名:贪污罪判决结果:2004年8月27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判处方敏有期徒刑十五年.犯罪事实:方敏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或单独贪污公款共计120.1万余元.新闻背景:这是前不久方敏在武汉女子监狱举行的警示教育活动中作的现身说法.今天,我作为现身说法的反面典型,以一个罪犯的身份站在这里,对自己的罪恶进行无情的自我鞭挞,深感无尽的难堪、极其的痛苦和深深的悔恨.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和对国家、社会的危害真诚忏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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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亲人和同事的眼中,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经济建设科原科长黄波,是个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的“穷科长”。2011年底,他却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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