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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不追求因果关系而只关注相关性”是一种颇为流行但似是而非的说法。实际上,大数据分析并非完全放弃对因果关系的追求,其所关注的相关性是对因果关系的逼近和靠拢,是在无法确定因果关系时的一种折中,这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统计的因果关系(强相关)并行不悖。大数据分析的结果可以在法律程序中适用,但受制于数据质量、建模错误等因素,其可靠性有时比较薄弱,从而导致其适用范围存在限制。大数据在法律程序中的作用主要是预警和佐证,仅在少数情况下才可以直接据以作出法律决定。大数据技术具有两面性,在充分利用大数据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需要在观念上破除“大数据的神话”,特别是对大数据的伪相关性风险进行防范,避免可能的“大数据的悲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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