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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以《出口管理法》和《武器出口管制法》为基本框架建立起宽泛而严厉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对特定物品和技术的管制维护国家安全,落实美国外交政策。诱惑侦查频频亮相于出口管制执法活动中,呈现出介入的超前性、高度的欺骗性、极强的诱惑性等特征,并且更多地体现出一种“将犯罪意念植入无辜者脑子”的倾向。近几年来美国出口管制执法部门频繁地将这一策略运用于在对中国的出口贸易管制中。有鉴于此,国家应当建立预警和宣传服务机制,加强领事保护和外交保护,企业或个人应遵守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善用合同中的“鉴于条款”,诉讼中可以借助“陷阱抗辩”等相关的司法规制以维护自身利益和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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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所创建的涉恐资产冻结是一种行政制裁制度,其适用不以存在相关的刑事、民事、洗钱案件为前提条件,并为我国切实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反恐资产冻结决议提供了法律依据。该制度完全可以与我国刑事冻结、扣押和没收制度相互衔接与配合,对于已经依照《决定》冻结的涉恐资产,刑事司法机关无需重新采用刑事冻结、扣押手段进行重复冻结,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依法予以没收、充抵罚金或者用来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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