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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赵晓风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3):90-92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和研究目击证人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影响目击证人对目击事件信息获取的因素主要有物理环境、客观条件、目击证人主观状态。影响目击证人对目击事件回忆和辨认正确性的因素主要有:辨认的场景,提问方式和目击证人的检索策略,遗忘和目击后事件的干扰,目击证人的信心,目击证人的努力程度、动机水平和社会偏见,年龄和性别。目击证人的描述对犯罪模拟画像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击证人研究的启示,要加强司法实践和心理学研究联系,从多途径多方法对目击证人进行研究,我国应该加强从心理学的角度对目击证人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郑卓佳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86-89
辨认结论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应具有证据资格;辨认结论的证明力应通过辨认结论的可靠性、关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量.根据辨识主体的不同,辨认结论应归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单一的辨认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 相似文献
4.
当前.检察机关所受理的刑事察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是由纪检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柏。例如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较之其它案件,纪检部门的作用显得尤为明显。一般来说,纪检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前做厂大量的工作,包括制作纪检笔录和行政执法笔录。邢么.检察机关能否将这些笔录直接作为证据,提交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的讯问笔录可以分两种:一是自侦部门在侦查、预审过程中所制作的.二是刑检部门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公诉过程中制作的。在此,笔者结合实际对制作讯问笔录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谈谈点认识。 相似文献
6.
询问笔录与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文书,由于笔录制作人员素质不同,所制作的询(讯)问笔录往往存在一些问题,使询(讯)问笔录不能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很好地起到证据的作用。文章指出了一些实战部门在制作询(讯)问笔录中常见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规范化制作的设想。 相似文献
7.
搜查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获取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而搜查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全面记载搜查情况,固定和证明搜查所获证物、犯罪嫌疑人及案件事实等情况的证据文书。其制作是否准确、及时、规范,直接反映了公安机关实施法律,办理案件的情况和过程。文章针对实践中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如何规范制作的见解。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之案卷排他性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行政许可法>较以往立法对听证程序的规定相比,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即确立了案卷排他性原则.案卷排他性原则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使得听证笔录成为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产生新的要求.禁止单方面接触规则和官方认知原则是对案卷排他性原则的补充与例外. 相似文献
9.
辨认控制能力不等于刑事责任能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18条规定的辨认、控制的对象是“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刑事责任。另外, 辨认、控制能力在刑法学体系中是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素加以论述的,它是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之前 就必须查明的内容。而刑事责任能力是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并确定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之后才需要查明 的内容。所以,不能将辨认、控制能力界定为刑事责任能力。否则,不但与刑法学的理论体系相矛盾,而 且与司法实践中的办案程序相矛盾,还难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说中新派的错误观点划清界限。 相似文献
10.
笔录类证据在诉讼中形成,由特定人员制作,具书面特征.其制作强调及时、纪实和合法.笔录类证据有助案件信息发现,将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连接起来,固定证据材料,反映取证过程,有的还具情景再现功能.搜查、提取、扣押笔录和审判笔录应纳入笔录类证据范围.询问与讯问笔录属于人证范畴,不宜纳入笔录类证据范围,且应当限制询问、讯问笔录在庭审中的过量适用,促使审理形式从“笔录为中心”转向“证人为中心”.真实性与可靠性保障不足已成为影响笔录类证据适用的重要问题,解决之道在于细化笔录制作规范和强化笔录证据制作的外部监督机制,落实见证人制度,扩大全程录音录像适用范围,确立笔录制作相关人员出庭制度和辩护律师在场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