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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典权在我国《物权法》生效之后已经不能作为用益物权存在,但它仍具有用益债权的性质。典权是对他人之不动产的占有用益债权,它不同于所有权买回和不动产质权。典契是典权法律关系的代名词,典契是双方用益合同;这里的用益,其含义一是对典物的用益,二是对典价的用益。典权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回赎、找贴形式的绝卖与非找贴形式的绝卖。典权的制度缺陷主要在于出典人的回赎权。建议赋予典权人对典物的留置权,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一、缘起:所谓的刑罚与赔偿互易对于犯罪行为产生的民事赔偿问题,我国采用的是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模式。这种将对被告人的刑罚与对被害人的赔偿问题放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的诉讼模式,究竟仅仅是一种出于技术性的安排,还是由于刑罚与赔偿之间具有某种实质性的联系才导致这种诉讼模式的形成呢?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刑罚与赔  相似文献   
3.
孙万怀 《法律科学》2009,27(2):146-152
贩卖毒品罪中的卖出行为本质上以买卖关系为基础,互易毒品行为与之存在着性质差别。有偿性交付毒品和买卖毒品是不能划等号的,有偿性只是贩卖毒品的一个特征,而不是买卖行为的独自属性。将互易毒品行为认定为贩卖行为在逻辑上存在着大前提的判断错误。以毒品代物清偿同样不属于贩卖毒品。一概视为贩卖毒品罪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只有通过完善立法,将提供毒品行为立法入罪,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4.
互易毒品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使用不同类别、质量以及纯度的毒品进行相互交换的行为,它本质上是一种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同普通贩卖毒品行为在犯罪构成特征和社会危害性方面具有一致性,因此,互易毒品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贩卖毒品行为,包含于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贩卖"中,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在对其犯罪数额进行认定时,互易行为人各自对自己持有用于交易的毒品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文章对泰国销售、互易及分期付款租购法的特征进行了简析  相似文献   
6.
互易毒品与贩卖毒品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将互易毒品行为一律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一律作为犯罪处理,在方法论上存在错误,由此而划定的互易毒品的内涵,也为罪刑法定原则所不容。根据互易毒品的形式与实质,结合现行刑法关于涉毒犯罪的规定,确立"相对说"将成立买卖关系的高纯度与低纯度毒品、硬性毒品与软性毒品以及相同纯度但数量不等毒品间的互易,作为贩卖毒品罪处理,其他情况的互易毒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才是合适的。  相似文献   
7.
刑罚与赔偿互易是指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相互转化,其本质是国家、被害人与罪犯的博弈:犯罪人在满足被害人求偿愿望的同时,获得从宽处罚的机会,国家也因此节约了行刑资源。要使得这种博弈实现利益最大化,应当明确这场博弈中的利害关系主体,并明确这些主体的利益需求,将其设计成类似于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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