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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渊源指能被法官适用并对法官审判有拘束力或影响力的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其本身是多元和开放的。确立法律渊源识别的一般条件,正确识别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权威法学理论等多种形式的法源,对于拓展我国法律渊源的范围,使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得到及时的法律规制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和法律的执行活动中,法律渊源虽然是决定司法或行政决策者如何行动、如何应对社会交往事实的预料库,没有相关的预料和准备,人们遇事就会手足无措。但在我国的法学理论上,对法律渊源的关注还很不够,特别是对非正式法律渊源的专门研究,更显单薄。其中原因究竟为何?我以为至少与学理上对成文法的过于信奉不无关联。以为有了以国家名义出面订定的成文法,一切社会交往问题,都可以构织在法定的  相似文献   
3.
陈咏江 《两岸关系》2012,(11):62-63
在台湾社会出现"减薪节支"的风潮之际,爆出大砍别人福利的"立委"原来享受着同样没有"法源"的9项高额补贴(台湾舆论戏称为9A),震惊岛内社会。部分"9A立委"面对自身福利审视待删时表现出的拖延畏惧与砍军公教福利时的咄咄逼人形成鲜明对比,引发民意强烈反弹。  相似文献   
4.
尽管民法与行政法分别属于私法与公法,其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不同,但行政主体在"依法行政"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与民法上的法律行为及权利"相遇"的情形却难以避免,而且在当代各国越来越多。我们必须承认,行政法是民法的法源,而且在民法典的体系构建中,对于内部体系有着重要的影响。行政审批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应当区分审批主体的"身份"以甄别其为"物主审批"还是"行政审批",因为从国家到各级政府,都可能是民法上的所有权人或者被授权人,为民法上的"特别法人",同时也是行政机关。另外,要区分其审批是对于"基础合同"的审批还是"履行行为"的审批,本文认为应该是后者。另外,行政机关在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其行为可能仅仅产生民法上的后果,如指定或者担任监护人、婚姻登记、物权登记等,但其行为究竟是民法上的行为,还是行政行为,要从行为的目的、纠纷解决的方式及承担责任的性质来区分。当然,当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或者权利冲突时,应独立救济,但在立法和司法中,应该相互协调——不能把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及权利建立在违反行政法的基础之上,反之亦然。  相似文献   
5.
在当今社会迅速变化的情形下,仅仅依靠民法中的制定法来裁判案件已经不能满足现实司法需求。习惯法从古至今作为一种重要的裁判依据在现代更显重要。本文通过考察习惯法的历史,明晰与习惯的区别,从而确定习惯法的法源地位、效力及形式状态,以期有益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6.
钮友宁 《人权》2010,(3):40-44
劳动就业是改善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人类共享幸福和谐生活之源。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是所有社会成员与生俱来的权利和自由,是国际社会普遍公认和积极遵循的人权核心价值标准,也是我国政府全面保障和实现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有效维护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迫切需要,又是实现公民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权利的基础内容。  相似文献   
7.
8.
正《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是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会刊,与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分会及官网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属于内部季刊,办刊时间长达20余年,收稿范围是图书馆业务论文、中外法律图书馆介绍和法律文献信息论文及相关的电子、互联网、数据库论文。本刊电子版刊于中国知网、北大法宝、超星法源、中国法律  相似文献   
9.
段晓彦 《法学研究》2013,(5):142-161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一种主要而又特殊的民事法源,源自《大清现行刑律》,但在立法层面,《大清现行刑律》从“刑律”到“民法”转变的任务并未完成,即未形成统一法律文本样态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司法机关适用该法源时面临着三大难题:无统一明确的内容该如何适用?相关律(例)文未去刑罚化如何用于民事审判?旧的律(例)文如何适应新的社会情势和法律制度?大理院以判例和解释例,确认并明确了“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内容范围,从原刑律条款转化出民事效果,并通过法律解释、类推适用和假借等方式,保证了其在民初司法实践中的正常适用;经由法律概念的对接、民法理论的融合和权利观念的渗透,实现了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创新,使其成为中国民法近代化历程中新旧之法融合的一个节点和枢纽,构成近代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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