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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法》修法后再次回顾雅戈尔公司被控"DP"商标侵权案,发现我国对商标"正当使用"制度的构建仍然不够理想化。正确认识我国商标抗辩中的"正当使用"制度,不仅要在学理上辨别商标使用行为的界限,进一步明晰"正当使用"与"混淆可能"之间"微妙"的逻辑关系;还需要从法解释角度出发,将使用商标的行为全面纳入现行《商标法》所规范的"正当使用"的评价范围,并根据实践经验对认定商标"正当使用"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类型化分析。  相似文献   
2.
以"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诉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一案为切入点,探讨商标反向混淆的基本理论问题.通过介绍国外反向混淆标志性案例,论证禁止反向混淆的正当性,指出反向混淆案件中认定侵权的特殊性,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从最高人民法院对拉科斯特公司诉鳄鱼国际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的判决可以看出,在我国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为混淆,在混淆的认定上商标近似虽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诉争商标的形成历史和发展历程、被诉标识的使用环境和状态、被告的主观意图、诉争标识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共存和使用情况等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个案的特点,灵活、综合地判定混淆,这对于公平合理地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该案对我国商标法引入混淆理论和有限度地承认商标共存协议亦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特权"起源反应了国家控制经济利益的野心。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更多外国品牌进军中国市场,如何在加强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防范、化解侵权风险,是目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意义所在。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和2007年9月出台的《商标法修改草稿》(征求意见稿)对叙述性合理使用作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名称、域名权、商标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也得以合理使用作为侵权抗辩提出。  相似文献   
5.
《学理论》2016,(7)
"反向混淆"并非是商标侵权领域的传统概念。我国的商标法虽然并未规定反向混淆,但是司法实践中也陆续出现了多起反向混淆案件。此次的金阿欢诉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反向混淆的构成、认定标准等与传统商标侵权存在着差异。本文拟从"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出发,对反向混淆的认定及案件的判决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6.
7.
冯克法 《法制与社会》2013,(16):243-246,248
混淆是商标侵权理论的基石,是商标侵权行为的重要构成要件或者侵权判定的重要基础,但我国商标法并没有将混淆作为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混淆,但仅将混淆作为认定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的条件,与TRIPs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大相径庭。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应作为认定消费者混淆的必要条件,而不是认定侵权是的直接要件;消费者混淆才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8.
正纵观世界主流国家和地区,其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问题上所采取的模式按照出现的时间顺序主要有几种:混淆模式、创新模式和整体视觉效果模式。一、混淆模式:日渐衰落的主流混淆模式起源于美国,也叫普通观察者检测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早在1871年的Gorham中就指出,"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与专利产品是否相同,不是从一个专家的眼光来看,而是应当从一个普通观察者的眼光  相似文献   
9.
案号一审:(2009)海民初字第26988号二审:(2010)一中民终字第2779号【案情】原告:北京沃力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八百客(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沃力森信息技术有限公  相似文献   
10.
郑辉  刘丹冰 《知识产权》2009,19(3):79-83
在充分肯定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基础上,从其他商标权利人以及公共利益的视角阐述对驰名商标进行限制的必要性,针对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利滥用,重点提出了在权利认定和特殊保护中的限制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做到平衡两种利益主体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体现商标法的立法意图,进一步促进市场良性竞争秩序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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