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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传统理论疏漏了其中的司法内涵,导致税收法定原则出现了作为基本原则却难以直接指导和适用于税收司法的悖论。鉴于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亲缘性,发展相对成熟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为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构成提供三点启示。同时,结合税收法定原则的固有内容,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应当在适用范畴上向司法原则扩围,价值层次上向实质正义升华,法定程度上向相对法定适当松动。据此,三路并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内涵得以全面、系统的补漏。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内涵的完善将有助于打破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理论困局,助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法治图景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焦海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
企业间环境协议是实现特定环境目标的有效手段,但也存在限制竞争的风险。反垄断法规制企业间环境协议,必须协调好环境目标与竞争目标的冲突。基于经济、法律与环境间的内在关联,以及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地位,反垄断法的实施应当整合环境保护的需求。为此,一方面需要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环境协议排除禁止性规定的适用;另一方面要利用豁免规则,将环境收益纳入效率抗辩的范围之内。在判断是否给予环境协议豁免时,可以对环境协议的目标、其中包含的限制行为的性质、是否促进了经济效率及其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及限制竞争的程度是否合乎比例原则等内容作出审查。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也规定了环境协议豁免制度,但在豁免标准与豁免条件的设定上,既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收益的特殊性,也没有施加比例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学界分别用"课程系统"和"教材"这两个理解对象区分"课程理解"的广狭义虽简单明了,但这种区分稍显粗糙。研究和实践中的一些混用现象和弊病都与之有关,说明人们对这一概念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广狭义背后的理路没有理清。"课程理解"是教育学科领域的基础性概念,是研课程、讲课程及学课程绕不开的概念,因此有必要对其作精细分析。两者在诸多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在哲学原理上,广义"课程理解"从本体论的角度理解课程;狭义"课程理解"从教学认识的角度达到课程理解。在理解的方式机制上,广义"课程理解"运用的是抽象(经验入)及演绎(先验入)思维,产出课程的概念以及课程观;狭义"课程理解"运用的是理解—解释思维,产出课程文本语言的意义及认知模式。在理解取向方面,广义"课程理解"的取向侧重价值层面;狭义"课程理解"的取向侧重主客观层面。在理解的影响因素方面,广义"课程理解"主要集中在理解主体、学科理论、国家意识形态及实践问题等;狭义"课程理解"主要集中在理解主体、解读方式及文本载体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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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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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时间效力规定》第12条赋予《民法典》“保理合同”章溯及力并不妥当,对该问题须做全面检视。溯及适用层面《民法典》“保理合同”章不限于其自身,尚涵括《民法典》第545至550条,溯及适用类型包括改变溯及与空白溯及两类。就改变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体系是有利溯及体系。基于对《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但书之解释,结合“保理合同”章的自身特点,有利溯及标准重塑为:实现“帕累托改进”、更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更有利于鼓励融资,据此可构建有利溯及检验体系。就空白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可直接适用有利溯及检验体系,但当出现“私益与公益发生冲突”之情形,需借助比例原则进行权衡时,应倾向于选择较为宽松的审查基准。经逐条检验,《民法典》第762条、第763条的溯及适用不具备正当性;《时间效力规定》第12条存在隐藏漏洞,应当采取目的论的限缩对该漏洞加以填补。 相似文献
9.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作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救济机制之一,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公平原则。在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运用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切实保护无过错当事人利益,有利于彰显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10.
医患关系在各国都是一个棘手问题,日本也不例外。不过,日本推出一系列制度化的应对措施,有效缓解医患矛盾,最大限度降低医患冲突发生的可能。全民医保,制度健全日本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健康保险范围内疾病的诊疗费用,大部分由医保承担,自付比例根据年龄和收人确定。通常,出生至6岁3个月自付20%,6岁4个月至69岁自付30%,70岁至74岁自付20%,75岁以上自付10%。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