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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方自然法学家认为,“自然法”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观念,它既包含着我们一般所讲的法律,又包含着规律、权利、正义和理性等涵义。正因为如此,“自然法”是比实在法更神圣、更高级的东西,它既是实在法的基础,又是衡量其合理与否的标准。自然法观念的价值正在于此。  相似文献   
2.
2010年10月,埃林娜·卡根(ElenaKagan)正式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多年(1789年成立至今)来的第四位女大法官。1960年4月出生的卡根,1981年获得普林斯顿大学历史学学士学位,1983在英国牛津大学取得哲学硕士学位,1986年获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执教于芝加哥大学和哈佛大学,和奥巴马曾是芝加哥大学  相似文献   
3.
杜美霖 《法制与社会》2010,(30):295-295
西方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法学派围绕"恶法"究竟是不是法的问题有过激烈的争论,自然法学派坚持"恶法非法",而分析法学派坚持"恶法亦法"。本文以纽伦堡审判为背景,以分析实证法学为视角,对"恶法亦法"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4.
伯克—萨维尼意义上的“历史主义”法学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波 《时代法学》2011,9(2):31-38
伯克—萨维尼强调社会生活有机结构的重要性及它们部分的是"非意图形成",特别是关于法起源于民族"共同意识"的理论,对德国和欧美的法学界影响深远。辨识伯克—萨维尼"有机体"说以及"历史主义"研究法学的思路和方法,讨论历史法学与古典自然法学的尖锐对立,有助于理解历史法学派的思想内核——大量社会现象有机地、非意图形成的理论,对立法活动的可能影响。即使利弊共存,与那些关注如何抵制经济领域创新狂热的经济学家一样,法学家尤其应当关注如何抵制立法领域的创新狂热。  相似文献   
5.
论中世纪自然法学的神学正义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世纪时期的自然法学家们构建了一个以上帝为核心的基督教神学正义观。这种神学正义观的基本理论框架是:从逻辑渊源上看,正义的逻辑渊源是上帝(神的理性);从现实表达来看,正义是一种正当习惯(自然法);从诉求路径来看,正义强调对上帝权威的信仰。中世纪自然法学正义观把古希腊文明中的法律理念以信仰上帝权威的方式推进到近代,为西方法律信仰的形成奠定了深刻的理念之基。  相似文献   
6.
劳动教养是存是废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它的法律性质和合理性均受到质疑,学理上多对其持批评态度甚至主张取消它的存在。笔者认为,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确存在一些理论上的困惑,但从社会发展阶段看,劳动教养制度仍然有着其存在的哲学基础,具有其他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理顺它的法律性质和地位,改善其监督机制,不仅可以实现其维护社会秩序的价值,而且能够和其他行政法律协调一致,同样可以实现法律的公正价值。  相似文献   
7.
程凌  李烨红 《理论月刊》2007,4(10):103-105
自然法学的历史进程,我们可以看到自然法学对法律思想乃至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其学说蕴含极为丰富的价值。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其局限性之所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其有更为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以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本质、“什么是法律”或“法律是什么”等形式出现的法律本体论追问在中西方法理学史中不绝如缕。近几十年来,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以及文化进化理论等兴起了信息范式并且影响日增,为信息法律观的建构带来启示。它能打通西方法哲学三大法学流派之间的联系,融贯法律的价值、形式和社会事实向度,复兴综合法学或统一法学运动,并为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当代中国法学创新事业做出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9.
关于哈特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郑强 《中外法学》1997,(1):111-114
<正> 当代英国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1907年生),以他精湛深刻的法律思想饮誉西方法理学界。本文试以比较的方法分析哈特的法律思想与古典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学、社会学法学以及前苏联维辛斯基法学的主要异同,并归纳哈特法律思想的几个特征,以就教于学界师友。 哈特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其法律思想是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 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著名代表人物奥斯丁的法律思想,在哈特看来,由三个相互联系但又可以分开的基本内容所构成:第一,法律的定义;第二,划分法律和道德,区分实在法与理想法(正义法);第三,关于一般法理学研究的范围是分析实在法的共通概念的观点。哈特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16,(1):11-20
个人是现代"权利"及"人权"概念的首要主体,其生成和塑造进程早在中世纪基督教思想中就已经启动,到近代启蒙时期获得快速推进,并在古典自然法学中获得了圆满终结。古典自然法学以其"自然状态"理论,全方位塑造了现代"权利主体"——独立自主而充满理性的个人,为"权利"观念的形成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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