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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好意施惠"行为及相关的责任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好意施惠行为在生活中大量存在,但是它的法律性质却不明确,相关的责任承担往往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认为,好意施惠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它应该属于事实行为中的无因管理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它还可能转化为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2.
焦清扬 《行政与法》2012,(4):124-129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形式,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在考虑他人真实意思或可推知意思的基础上,有为他人管理、服务事务的意思,且客观上符合他人利益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直接产生债权债务的适法事实行为。见义勇为的法律适用一般宜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无第三人侵害情形时的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的特殊形态,适用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二是在有第三人侵害情形下的见义勇为,作为阻却第三人侵害的一种行为,可以适用因阻却侵权行为之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规定。立法应当完善对因实行无因管理而受损之人的保护,特别是应当扩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范围以及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3.
胡晶晶 《法律科学》2014,(6):113-120
利润剥夺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一种赔偿方式,其请求权基础存在着疑问,由此产生了不同的路径安排模式。利润剥夺并入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路径将"侵权获利"推定为"实际损害"缺乏合理的理论基础;利润剥夺的前提是侵权行为成立,但在侵权法框架下无法以不当得利返还作为救济方式,并且从侵权获利中区分出不当得利在计算上难以实现;无因管理旨在维护公序良俗,与利润剥夺的预防功能无法契合;利润剥夺独立说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以及合理的法理基础。利润剥夺应并入法定赔偿,作为确定赔偿额的影响因素存在,从而发挥预防功能而又不带有惩罚性,且避免使权利人获得意外之财,符合全面赔偿原则和矫正正义的实质性要求。  相似文献   
4.
与侵权、合同相比,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问题远为严重,因此,设计一组切实可行的冲突规则以调整无因管理之债,极具必要性.本文先以比较法为视角,分析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无因管理制度,再对各国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模式进行了总结与评述.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一组以事务管理地法为原则,并充分反映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5.
无权处分指处分人无权针对特定标的物实施的可能导致物权变动的处分行为,其内涵包含了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在内。无权处分的认定关键在于处分人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所有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亦可构成无权处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应当扩大解释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存在他人排他性权利的财产”。无权处分的认定还应当区别于无因管理、无权代理等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见义勇为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徐国栋 《河北法学》2006,24(7):2-17
对古犹太法、英美法、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见义勇为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得出不同法域的见义勇为立法涵盖范围不同、立法重心不同的结论.阐述上述差异的原因,评价道德法律化运动对见义勇为立法的影响,研究中国的见义勇为立法人性标准设定过高与警力不足问题的关联以及见义勇为立法实效问题.  相似文献   
7.
张虹 《法律科学》2010,(5):46-50
中国民法理论不承认无因管理的报酬请求权,但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在特定情况下无因管理的报酬请求权。究其缘由,主要是中国民法以一种固定的人性预设作为制度设计的前提,而欧洲国家是通过适当的权利义务配置,去激励当事人从事社会所期许的行为。中国民法理论必须克服传统思维中模式化的"义利之辨",以一种更加现实的态度去设计民法制度。  相似文献   
8.
准合同制度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包括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准合同概念源于罗马法。随着合同一般概念的发展,准合同概念中的意思论要素被法学家们不断强调,其中,近代自然法学派尤其重视对准合同概念进行意思论的改造。然而,意思论的准合同处于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的中间环节,已不再被当代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立法所坚持。由于我国《民法典》的立法者采取了实用主义的立法思路,所以,我们应在法定之债模式下理解准合同制度。无因管理制度的准合同属性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984条中,即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然而,这一规定是否具有实际意义值得商榷。准合同理论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建构返还法体系和统一化或类型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方面,而非体现在对具体合同条款的准用中。  相似文献   
9.
大陆法系将无因管理划归"债权法"范畴,其重点在于保护无因管理人的权利,与之对立的是英美法系,它从衡平原则出发,从保护"本人"的自由角度来考虑问题。正是因为二者的出发点不同,才为法律在处置无因管理人之报酬请求权一事上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思考路径:前者肯定了无因管理行为的积极意义,后者从权利义务的平等角度提出要防止管理权被滥用的可能性。这也为中国今后的民事立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研究空间,并因之而加深对成立无因管理的道德基础与文化价值的理解,为最终解决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提供正确的理据。  相似文献   
10.
无因管理中的损害赔偿问题是无因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该问题的研究需要对无因管理制度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制度渊源、制度价值以及利益衡量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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