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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解读刑法理论中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我国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为基本逻辑支撑点,是犯罪成立条件体系中所应遵循的原则。因此,其与在犯罪本质论层面上所出现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间无内在的逻辑关系,也不是对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缺陷的扬弃。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是关于犯罪本质为何物的理论争论,因此不应在犯罪成立条件层面上对它们进行解读。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是静态的要件之统一,而是定罪过程中复数主体间的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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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程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4):3-6
在国外,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是以实体真实主义和职权主义为基本原理的德国法学的产物。其起源于19世纪后期德国的刑事诉讼法,随后在欧洲大陆和亚洲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中也得到了体现。客观公正原则实质上是客观性原则和公正原则的结合,因而具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在当代中国,客观公正原则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则主要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法律方法的技术意义和规范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新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2):146-152
法学作为科学,是因为法律方法不仅应当,而且事实上能够实现法律的客观性、确定性和安定性。从科学性的角度看,法律方法具有技术意义,并表现在三个方面:实用价值、效率价值和规范价值。法律方法不是一般的技术,而是一种具有规范意义的技术。法律方法的规范意义与实现和维护法治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其对法治的功能表现为形式功能、自律功能和批判功能。强调法律方法的规范意义是伸张法治和法律客观性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周文华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25(4):117-120
法的价值表现为客体的法对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与目的的满足与实现,它存在于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中。客观性与主体性是法的价值的两大特性。法的价值的客观性来源于客体存在、主体需要的客观性,表现为价值实现状况的客观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性表现为法的价值因主体而异,但并不表现为价值相对主义。 相似文献
5.
刘海燕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6,(2):89-90
道德选择作为主体在道德意识支配下的一种对象性实践活动,从根本上展示着主体的选择能力,该能力贯穿于道德选择的整个活动之中,集善恶定向能力、态势判析能力、行为操作能力于一体,形成实态化能力。 相似文献
6.
雷宏振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1,14(2):87-89
注重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自洽性;突出模型分析和数学方法及数理逻辑的应用,并把对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的研究过程纳入一个可控制的系统中,这不仅增强了理论本身的可靠性,同时又使之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立法定性、定量”的.立法特点对于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相统一”基准以及犯罪故意概念内在结构的理解都有其实质性影响,从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机能二元论的视角重新审视“客观超过要素”理论就会发现“客观超过要素”概念的存在有其充实的理论基础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在尼采的视角主义和福柯的主体解释学等欧陆哲学的影响下,历史认识论结合观念史、思想史和文化史的历史语境,考察了科学客观性的概念的历史建构过程,加深了人们对科学实践的复杂性的认识,并为科学哲学在新世纪的发展提供了诸多有价值的启示。 相似文献
9.
封涵书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4):62-66
目前我国的侦查辨认在立法上和实践上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辨认客观性较低乃至缺失。对于立法上的法律规定相互矛盾、辨认原则缺失等问题学界已多有涉及,但对于实践中不当暗示普遍存在、辨认缺乏监督制约等问题却少有探讨,正因为这些实践问题的存在而导致了辨认结果客观性不足进而影响案件裁断。因此有必要从细化程序性规定、建立办案人员辨认回避制度和辨认人心理描述制度、建立辨认程序的权利保障体系和加强辨认方法的理论研究等进路着手,完善我国的侦查辨认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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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法律解释学的迷雾——对法律解释质疑的回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众所周知,成文法具有开放性,时滞性,以及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嗣滑。解决这一缺陷的方式就是运用法律解释.这也正是法律解释学得以快速发展的原因.但就在这门学科与实践的结合逐渐呈密集翌之际.不少学者也对该门学科提出了种种的质疑.如反对解释问题、“辈分”问题、元规则问题、客观性问题等。文章对这几种典型的质疑给予了回应.以此希望能拨开法律解释学的迷雾、能对法律解释学更好地被认识与发展提供些许帮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