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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探讨精神病人合同能力鉴定的相关理论 ,解决合同能力鉴定中鉴定标准混乱的问题 ,对合同能力鉴定的法律基础、标准、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民事行为能力的广义、狭义区分进行了论述。提出合同能力鉴定的核心问题是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主张将合同能力分为有、无两级 ,强调合同能力的分级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等级存在区别。并提出合同能力鉴定的程式为 :首先判定其行为能力 ,有行为能力相应具有合同能力 ,无行为能力即无合同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者 ,应根据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生活关联度 ,再分为有合同能力、无合同能力。 相似文献
2.
3.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关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我国采取德国法的三级制,除此种立法例之外,还有日本、法国民法所采用的两级制。三级制的立法存在种种缺陷:不能给予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合理的保护;缺乏对这一群体意思自治的尊重;阻碍了法律行为的生效和交易效率。因此,建议我国民法典采用日本、法国的两级制,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4.
民国时期福建海洋航运业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国建立以后,福建的海外远洋航运虽仍然处于外国势力的控制之下,但是由于强加于民间航运业的封建束缚有所削弱,同时一战期间,西方列强忙于在欧洲争夺,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侵略,为福建近代海洋航运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空前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民族资本和海外华侨创办远洋轮船航运业顿呈活跃,海外航线不断增多。然而,在帝国主义压迫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统治下,民族海洋航运业是难以得到真正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试析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及规制对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亦红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4):19-22
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有“经济宪法”之称。但直到目前,我国仍无一部反垄断法。本文试根据垄断的含义、特征、正负用及其经济学理论依据,分析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指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规制对象应是经济垄断中的垄断行为而不包括垄断结构,更不包括中国所特有的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6.
刑事证人拒证行为危害严重 ,且已达到了为国家和社会不堪容忍的程度。对其规制的惟一理性的选择是尽快完善刑事立法 ,将刑事证人拒证行为纳入刑法调控领域。 相似文献
7.
修改成年监护制度以适应维护身心障碍者生活的正常化及尊重其自我决定权的新理念,已成为一种时代趋势。我国在制定民法典之际,也应顺应时代朝流,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使其更加符合我国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8.
鲍强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1):58-61
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之一 ,党的作风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搞好作风建设有两条重要途径 ,一是教育 ,二是制度。在新世纪、新形势下 ,注重制度创新 ,对于搞好党风建设更具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9.
商标权与其在先权的权利冲突及解决方案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尹富钢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4):19-22
商标权与其在先权的冲突现象危害严重,应予重视。但在先权的概念与特征尚未明晰,保护在先权原则又存在绝对化倾向,使冲突的解决效果差强人意。应研讨在先权的特征并合理分类,丰富解决冲突的规则。 相似文献
10.
强制医疗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条件和侵害法益条件两方面。通过对司法实践的考察发现:强制医疗的客观要件不仅存在放任精神病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风险,而且还存在不规范适用的情况。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强制医疗的客观要件自身具有不合理性,只有改革强制医疗的客观要件,才能够化解风险、规范司法适用。不限制危害行为和侵害法益是国外强制医疗客观要件的普遍模式。我国应当将"实施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作为强制医疗的客观要件,同时有必要丰富强制医疗的执行方式,在住院治疗之外,增加门诊治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