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0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2.
杨锦璈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5,(3)
美国司法实践中对口供的采纳是以任意性为前提的,通过任何形式的暴力或暴力威胁所取得的口供,以及其他任何非任意性的口供,都不得作为证据。在对口供的审查判断上,美国通过宪法修正案和一系列司法判例确立了审查判断非法口供的规定,主要有任意性规则、迟延移送规则和米兰达规则。 相似文献
3.
锦江法院民一庭课题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2,(3):55-57
作品的独创性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规定并不明确,使得司法实践中法官对独创性的判断无法可依,只能依靠法官个人经验和认知程度进行自由裁量,直接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通过对二次创作这种新兴的创作形式,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著作权法框架下的分析,探讨和研究独创性的界定标准,可以避免产生因概念不清给司法实践带来的盲目性和任意性.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和此前“两高三部”发布的有关刑事证据的规定,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这一进步却因模糊了对威胁、引诱和欺骗取得口供的排除态度而显得
不彻底。自白任意性被忽视,主要归因于过分倚重口供的司法惯性,作为自白任意性法理基础的正当程序观念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对秩序的偏重则是更为深层的原因。自白的证据能力若不以自白的任意性为条件,冤错案件的病灶就不能祛除,司法实践就不可能取得实质的进步。认同自白任意性规则的法律价值,不仅能为发现案件真实提供保障,更是保障刑事司法最终摆脱纠问式特征之所必需。 相似文献
5.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口供在发现真实、指控犯罪-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作为证据使用的口供必须具备真实性和任意性的特征.本文在分析口供及其应有属性和121供证据能力的基础上.对审查起诉过程中经常碰到的相关问题试作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李畔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条款赋予被追诉人在接受讯问时保持沉默的权利,确立了口供自愿性规则,使我国刑事诉讼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沉默权制度仍未能在我国得到确立,这主要是受我国刑事政策等因素影响,刑诉法第118条"如实供述"条款的保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与此同时,构建配套的制度规范,更好地推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适用也是目前加快司法改革进程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检察和解系检察院针对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诉的民事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就法院确定判决所处理或者尚未处理的民事纠纷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永久性或者临时性终结检察抗诉程序,但不影响检察院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检察监督的任意性纠纷解决方式。基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考量,赋予检察院以任意性纠纷解决功能具有正当性基础。然而,任意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属性决定了检察和解具有严格的限度性,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尊重确定判决效力、当即履行或者督促履行以及有限排他性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是公司立法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公司法本质上属于私法,是公法化了的私法.公司法规范是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结合体,而是否具有涉他性是区分任意性及强制性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9.
赵旭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1):151-160
新<公司法>不再一味强调限制、约束、规范、管理,而要强调鼓励、推动、支持、促进,从而实现了一些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突破.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改革了公司资本制度中的最低资本额定、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的比例结构、转投资的限制与取消、股份回购制度的限制与放宽等;完善了中小股东的保护制度,设置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的请求权、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股东代表(派生)诉讼权等制度.公司法中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和公司经营中经常要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赵桂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9(2)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强迫自证其罪及讯问方法的禁止性规定,实质是为了保障供述的任意性.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有任意供述的相对自由,也即意志的相对自由是必须保障的.心理强迫的方法,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认知加工方式及形成决策需要的信息进行干扰或影响,迫使犯罪嫌疑人仅能形成具有唯一性的且是侦查人员所期待的供述决策.欺骗、引诱等心理强迫的方法,在讯问中都或多或少地会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意志的选择性,会导致犯罪嫌疑人形成有关案件证据、法律处置等内容的一种确定性的认识,在这种确定性认识的影响下,犯罪嫌疑人在作出是否供述的认知决策时,难以作出依据自己的选择性判断的供述决策,导致供述意志具有非任意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