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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被形象地喻为法规"体检"。报送备案更加及时、规范,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力度空前,合宪性审查稳步推进,公民、法人提出审查建议数量再创历史新高……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不减、深入推进,亮点突出、成效显著,切实做到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为助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地方人大印发了25期备案审查案例。 相似文献
3.
馨元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3):8-13
本文主要从宪法、组织法、立法法三者对我国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上的不同规定 ,分析了宪法的根本法属性在立法中的原则体现 ,即依宪立法。但严格的“依宪立法”存在诸多理解上的模糊性 ,加之最高立法机关的多重属性 ,导致依宪立法缺乏制度上的保障。而立法领域宪法权威的丧失 ,不可避免地会动摇宪法权威的根基。 相似文献
4.
民主与人权作为宪政的核心主题,深刻凝聚着人类自身的尊严,它们不但是合宪审查的原动力并作为制度构造的主线,更是其制度运作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5.
香港"郑家纯等诉立法会"案的判决涉及"香港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是否有权传召当事人"这一颇具争议的问题。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立法会调查委员会越权"的主张,在进入司法审查后,法院面对的是如何选择具体的方法来进行审查。虽然从文本来看,香港《基本法》并没有明确赋予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以传召当事人的权力,但法院采取合宪性推定方法,认为《基本法》没有禁止立法会通过调查委员会来行使证人传召权,并判决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不存在越权情形。这种对立法机关持谦抑姿态的方法论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形式文本,在本质上建基于《基本法》架构下国家不同权力间的关系维度,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并且对当下中国宪法方法的建构具有启示意义。当然,香港立法会调查权的行使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以香港特殊的行政主导制为基础,这又从另一面体现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谦抑。 相似文献
6.
李少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2):63-73
《立法法》 修改扩张地方立法权引起了合宪性争议。宪法对地方立法权的规定十分模糊,并存在很多空白,给国家立法机关留下了较大空间。《立法法》修改是立法者阐明宪法的不确定性、填补宪法空白的表现,形成一种由立法者发展宪法的模式。在规范意义上,地方立法权扩张在民主基础上扩大了地方自治。在功能意义上,它契合八二宪法鼓励实验的精神,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地方立法权扩张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是其发展宪法的理性依据。这个例证表明宪法通过民主机制发挥效力的路径。它构成了我们运行中的宪法。 相似文献
7.
合宪性解释方法可以溯源至宪法回避及合宪性推定理论,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谦抑理念。普通司法层面的合宪性解释在我国极易流于形式,甚至导致“宪法泛化”,作为宪法判断方法的合宪性解释亟待发挥应有的作用。合宪性解释必须与国家权力机关主导的宪法审查模式相契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可以在立法解释中贯彻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进行合宪性解释,另一方面可以在合宪性审查工作中运用合宪性解释方法作出规范意义上的宪法判断。 相似文献
8.
胡锦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4):22-28
法规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的制度,我国目前形成了五套法规备案审查机制。法规备案审查的功能包括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我国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主体仅限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除法规备案审查外,启动合宪性审查程序的主体还包括特定的国家机关提出“要求”和其他社会主体提出“建议”。在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过程中,必须厘清法规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10.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7,(6)
依宪执政要求党内法规必须具备合宪性,目前除宪法自身的保障外,党内法规的合宪性保障制度主要见于党内法规发布前的审核制度、发布后的备案审查制度、适用中的责令改正和予以撤销制度以及执行过程中的清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存在着制度执行主体众多、"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含义不明确且缺乏加以判断的主要指征等问题,有的制度存在操作性不足的问题,需要针对性地加以完善。此外,应当建立由专门机构负责执行的违宪审查制度,从国家层面保障党内法规的合宪性。这个专门机构宜由全国人大产生,平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