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09篇
  免费   4篇
各国政治   1篇
世界政治   4篇
法律   147篇
中国共产党   6篇
中国政治   20篇
政治理论   9篇
综合类   26篇
  2024年   5篇
  2023年   6篇
  2022年   4篇
  2021年   13篇
  2020年   7篇
  2019年   10篇
  2018年   1篇
  2017年   2篇
  2016年   5篇
  2015年   5篇
  2014年   12篇
  2013年   17篇
  2012年   17篇
  2011年   21篇
  2010年   13篇
  2009年   9篇
  2008年   14篇
  2007年   14篇
  2006年   3篇
  2005年   13篇
  2004年   7篇
  2003年   3篇
  2002年   6篇
  2001年   3篇
  2000年   2篇
  199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1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合作作品含义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著作权立法对合作作品的定义没有做出正面、明确的规定,导致学说和实践对合作作品的认定存在很大的分歧。应该坚持制度创新,将合作作品认定为“由数位作者付出独创性劳动、并且各自的创作意图和合理期望均指向该部以最终形式表现出来的、同一部完整的共同作品。”  相似文献   
2.
米兰·昆德拉曾经说过:“著书癖在人群中泛滥,其中有政治家、出租司机、女售货员、女招待、家庭主妇、凶手、罪犯、妓女、警长、医生和病人。这向我们表明,每个人都是一个潜在的作家,没有谁例外,所有的人都有权力冲到大街上高声大喊:‘我们都是作家!’”  相似文献   
3.
荐书     
《创造》2013,(5):97
《习惯的力量》(美)查尔斯·杜西格著吴奕俊,陈丽丽,曹烨译中信出版社出版日期:2013-03定价:42.00元亚马逊书店年度畅销书  相似文献   
4.
作品的独创性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规定并不明确,使得司法实践中法官对独创性的判断无法可依,只能依靠法官个人经验和认知程度进行自由裁量,直接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通过对二次创作这种新兴的创作形式,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著作权法框架下的分析,探讨和研究独创性的界定标准,可以避免产生因概念不清给司法实践带来的盲目性和任意性.  相似文献   
5.
范庆云 《法制与社会》2013,(24):240-241
即时、迅捷、参与度高,是网络微博创作的三大特点。微博作品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形式、实质双重标准,立法对其保护更应当采取开放式的态度。一般的网络微博服务提供者仅通过与用户签署注册时提供的格式合同,并不足够获得微博作品的非专有性使用权。  相似文献   
6.
边蓉 《法制与社会》2012,(10):25-26
本文以目前不断增多的微博用户以及微博侵权案件为切入点,对微博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如何保护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微博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要件,同时也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各国立法及理论都对其进行了规范和界定。作品是独立完成的和作品表现了作者的个性或有一定的创作高度,是作品独创性两个方面的含义。对前者学界并没有分歧,但对后者即什么是创作的难度和作者的个性却见仁见智,使得独创性问题显得复杂不定。自由裁量、最低创造、作品特质和价值原则等是确定独创性标准的原则。针对独创性标准的复杂性,独创性判断主体应以法院判断为主,也应吸收专家的意见。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4,(3):31-39
古希腊时代,作品已经作为私有财产用于商品交换。古罗马的讽刺诗人马歇尔则创造了"剽窃"一词。经历了中世纪的神学压抑以后,文艺复兴的自然艺术强调作者的创造天赋。面对十六十七世纪的出版审查制度,弥尔顿等作家呼吁出版自由,笛福则借用文学上的"亲子比喻"倡导版权立法。《安妮法》诞生以后,蒲柏积极应用它保护自己的权利,爱德华·扬则进一步讨论了作品独创性的意义。19世纪,博马舍、巴尔扎克、雨果和狄更斯等人为促进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和国际保护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相似文献   
9.
江波  刘鹏 《法制与社会》2010,(29):276-276
独创性"是一件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要件,然而,关于独创性之判断标准,在国内外却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本文试通过对两大法系关于"独创性"判断方式之比较,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探讨我国《著作权法》中"独创性"之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0.
数字技术架构了从网络空间到虚拟世界的复杂传播方式甚至生活方式。它增加了著作权认定及其权属的复杂性,尤其是虚拟世界的开发者提供的拆封或点击合同造成了虚拟世界内的作品认定、权属纠纷的一些新特征。拆封合同可以约定虚拟世界使用者放弃著作权的行使,但不能约定将著作权归于开发者所有,除非提供了公平的合同条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