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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理解了"法治"与"社会",也就理解了改革开放的30年。解放社会不仅需要制度变革,更需舆论支持。作为法治推动者的《法治与社会》同样也是社会的解放者、观察者,在记录法治的进程中,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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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周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81-83
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法制建设及政法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必武同志深刻而全面地论述了国家政治和法律等方面的许多问题。在制定和施行宪法领域,董必武不仅亲自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始终不渝地维护宪法的地位和权威,而且提出和论述了一系列宪法基本理论问题。董必武的宪法思想对于我国当前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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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发展历史来看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当然离不开违宪审查制度的保障。一般来说,宪法的发展与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是同步重叠的,但是具体在我国二者之间的关系却表现的极为特殊:宪法的发展不当然伴随着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究其原因我国传统上制定宪法的目的并不是当然为了行宪,而往往具有政治宣示的意义,这一趋势直到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之后才有所改观。本文拟从我国宪法发展历史和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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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制宪”、“行宪”之争与台湾“宪政秩序”塑造中的“国家认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改”长期以来是台湾岛内政治斗争的中心内容,目前各种势力围绕“修宪”、“制宪”、“行宪”之争关系到台湾“宪政秩序”的塑造。从李登辉时期“宪政改革”到陈水扁当局的“宪政改造”,台湾的“宪政秩序”同时具有法理意涵和政治功能。目前台湾“宪政秩序”塑造的焦点在于:“行宪”和“宪改”哪个更迫切,“宪改”本质上到底是“修宪”还是“制宪”?不同的“宪政秩序”的塑造途径将会产生对民众的不同“国家认同”导向,导致台湾民众“国家认同”倾向的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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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证了公民行宪的三大条件,并探讨了适合公民实施的宪法条款。要让公民实施宪法,公民必须是权利主体,且宪法权利需要公民的积极行动,而政府管制并非如此全面,以至不给宪法权利的自由行使留下任何空间。笔者认为,现行宪法符合这些条件的宪法权利主要有四类:宗教自由、言论自由、选举权和诉权。其中,宗教活动自由与言论自由属于纯粹的消极权利,公民主动行宪的空间最大。选举权和诉权的落实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与司法体制的设计以及政府落实这些权利的诚意,公民行宪的空间相应限缩。但是无论哪种形式的公民行宪都不只是人民的单方面行动,而且也将对政府行宪产生强大的社会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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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末,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备审年报”或“报告”)。自2017年首份报告以来,逐年持续推出的五份备审年报,不仅有效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显性化,而且有机制有案例、有措施有成效、有文字有数字地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所承载的行宪轨迹的具象显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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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者是社会的特殊阶层,在整个国家的法治进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只有培养和提升公共管理者的行宪能力,才能带动普通民众宪法观念的树立、宪法知识的学习和宪法的实现。为此,建立起完善和科学的制度,已成为提升公共管理者行宪能力的重要手段,更是实现法治国家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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